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2016年05月03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营运总监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
材料,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惩戒;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且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
所聘的岗位要求。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以及聘任总裁、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营运总监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综上,我们同意选举胡子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
陈细和先生为总裁;同意聘任崔向东先生为副总裁;同意聘任陈学文先生为董事
会秘书;同意聘任龙桂元女士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胡硕先生为营运总监;同意
聘任江南女士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同意聘任杨娟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
王林 陈共荣 邓中华 王远明
2016 年 05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