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
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
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重组方案较复杂,审计、评估等
相关工作工作量较大,耗费周期较长,重组方案需进一步商讨、细化
及完善,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
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拟自 2016 年 5 月 24 日开市起
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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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
(以下无正文)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停牌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郑欢雪 徐卫东 姜景国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