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股票代码:000673 公告编号:2016-041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
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
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8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
业务(技术)人员。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87 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50%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50%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权益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50%
预留权益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权益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50%
预留权益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若预留部分在 2016 年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若预留部分在 2017 年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在满足此前提之下,若第一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这部分
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一起解锁;若下一
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
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
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可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
锁。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当
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六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
案》、《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当代东方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11,628,268
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6.435 元/股,授予对象人数调整为 52 名,同时确定授予日
为 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
和授予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93,080,000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该方案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实
施完毕。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
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拟授予量:
Q=Q0×(1+n)=9,827,000 股×(1+1)=19,654,000 股
(2)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1+n)=12.87 元÷(1+1)
=6.435 元。
2、关于调整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
原 68 名激励对象中,王春芳、徐佳暄等 16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
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名变更为 52 名,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上述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也
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8,025,732 股;调整后,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9,654,000 股变更为 11,628,268 股。
经过上述两项调整事项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1,628,268 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6.435 元,授予对象人数为 52 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王东红 董事 140 12.04% 0.18%
蔡凌芳 董事、副总经理 60 5.16% 0.08%
刘刚 副董事长 60 5.16% 0.08%
刘卫 副总经理 50 4.30% 0.06%
王书星 副总经理 40 3.44% 0.05%
陈雁峰 董事会秘书 40 3.44% 0.05%
吴淑香 财务总监 20 1.72%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558.83 48.06% 0.71%
员(45 人)
预留 194 16.68% 0.25%
合计(52 人) 1162.83 100.00% 1.48%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调整对公司的
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进行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的相关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
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
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授予事项均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以及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
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调整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