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股票代码:000673 公告编号:2016-04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3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8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
业务(技术)人员。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87 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50%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50%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权益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50%
预留权益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权益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50%
预留权益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若预留部分在 2016 年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若预留部分在 2017 年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在满足此前提之下,若第一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这部分
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一起解锁;若下一
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
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
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可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
锁。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当
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六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
案》、《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当代东方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11,628,268
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6.435 元/股,授予对象人数调整为 52 名,同时确定授予日
为 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
和授予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说明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93,080,000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该方案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实施
完毕。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
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拟授予量:
Q=Q0×(1+n)=9,827,000 股×(1+1)=19,654,000 股
(2)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1+n)=12.87 元÷(1+1)
=6.435 元。
2、关于调整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
原 68 名激励对象中,王春芳、徐佳暄等 16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
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也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8,025,732 股;调整后,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654,000 股变更为 11,628,268 股。
经过上述两项调整事项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1,628,268 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6.435 元,授予对象人数为 52 名。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公司完成 2015 年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后实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3 日。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6 年 5 月 3 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6.435 元。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2 人,首次授予 9,688,268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1.23%。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王东红 董事 140 12.04% 0.18%
蔡凌芳 董事、副总经理 60 5.16% 0.08%
刘刚 副董事长 60 5.16% 0.08%
刘卫 副总经理 50 4.30% 0.06%
王书星 副总经理 40 3.44% 0.05%
陈雁峰 董事会秘书 40 3.44% 0.05%
吴淑香 财务总监 20 1.72%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558.83 48.06% 0.71%
员(45 人)
预留 194 16.68% 0.25%
合计(52 人) 1162.83 100.00% 1.48%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王东红先生拟自 2016 年 1 月 27 日起至未来三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100 万股;董事蔡凌芳女士、刘刚先生、连伟彬先生拟自 2016 年 1 月 27 日起未
来六个月内,分别增持公司股份各 10 万股,合计增持 30 万股。
截止 2016 年 4 月 26 日,董事王东红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1,667,1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2%,王东红先生承诺自股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
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3 日,在 2016 年-2018 年将按照各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
票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1727.45 万元,则 2016
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成本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9,688,268 1727.45 863.73 719.77 143.95
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
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
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688,268 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
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授予事项均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以及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
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九、备查文件
1、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调整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