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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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许新华先生、王汉华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本次提名、聘任许新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汉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袁蓉丽、赵怀亮、王占杰

2016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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