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许新华先生、王汉华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本次提名、聘任许新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汉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袁蓉丽、赵怀亮、王占杰
2016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