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6-05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
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长审批,近日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签订了《授信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合作,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租赁期限不超过 4 年(含
本数),租赁利率不超过每年 7%。
海通恒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融资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300.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任澎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300 号名人商业大厦 10 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 授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 公司应提供海通恒信认可的租赁标的物;
2、 公司应获得订立及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授权、批准程序;
3、 海通恒信应配合公司选择符合海通恒信认可标准的租赁标的物;
4、若双方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须签订正式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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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5、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
降低财务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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