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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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6-048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411,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75 姜伟

2 01*****002 姜勇

3 01*****611 张锦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29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

咨询联系人: 牛民

咨询电话: 0851-33415126

传真电话: 0851-3341229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

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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