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6-048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411,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75 姜伟
2 01*****002 姜勇
3 01*****611 张锦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29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
咨询联系人: 牛民
咨询电话: 0851-33415126
传真电话: 0851-3341229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
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