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6-045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2 日-2016 年 5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
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近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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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095,183,71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5.4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4,092,971,57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5.4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377,090,03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12,14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金明、任峻先生,独立董事王全胜先生、徐光华先生、
沈厚才先生因公务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
师、蔡含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3,969,905,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3%;反对票 277,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54,023,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1%;反对票 277,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9%;弃权票 0 股。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金明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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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4,094,932,5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4%;反对票 251,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79,051,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4%;反对票 251,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6%;弃权票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蔡含含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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