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6-044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3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在郑州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八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八名,其中赵利宾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中副总经理刘永春先生通过通讯
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祝田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科学而有序地决策、规范而高效地运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名毕会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同时提名毕会静女士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独立董事候选
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认为:毕会静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该事项已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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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16年5月19日9:30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迎春街18号715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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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毕会静女士,女,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河
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专业技术委员会
委员、惩戒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政协十一届委员、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河南省
省直机关青联委员。曾任河南金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河南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长,现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所长,目前
还担任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毕会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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