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
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广泛征询意见并审查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毕会
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事前已将拟审议的事项通知了
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毕会静女士个人履历、工作
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
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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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玉辉 张英瑶
王世卿
签字日期:2016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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