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6-51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5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日15:00至2016年5月3日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62号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七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开贤先生
1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9,133,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36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9,133,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36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349,1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349,158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349,1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349,1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3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349,1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349,1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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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349,1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关于公司董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349,1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关于公司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349,1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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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349,158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349,158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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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349,1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349,1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349,1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1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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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为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349,15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康从之先生、曾爱东女士、姚明安先生分
别作了述职报告。
《第三届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6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姚继伟律师、叶晓晶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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