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
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16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8 日-2016 年 5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8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4 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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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 2016 年 5 月 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包括独立董事作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 2016 年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7、《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8、《关于 2016 年公司为都江堰瑞泰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
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6:00)。
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 2016 年 5 月 6 日下午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 2 层证券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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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24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
具的 2016 年 5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
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6
2、投票简称:瑞泰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
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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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投票当日,“瑞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
托价格分别申报:
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对议案 1—10 统一表决 100.00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00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00
5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00
6 关于 2016 年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6.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
7 7.00
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16 年公司为都江堰瑞泰子公司提供融资担
8 8.00
保的议案
9 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00
1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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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7)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8)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8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9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
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郑啸冰
电话:010—57987958 传真:010—579878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 2 层证券投资部
邮编:100024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
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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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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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结果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一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二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三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四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五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六 关于 2016 年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银
提案七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16 年公司为都江堰瑞泰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
提案八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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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九 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