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集团: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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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融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优化财务结构,满足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武汉江北)与武汉南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拟以内

部往来款债务重组的方式,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信

达资产)融资 9 亿元,还款宽限期 24 个月,还款宽限补偿金年率为 9.3%。

债务重组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和武汉市泰宇商贸有限公

司为共同债务人,与武汉江北共同承担主协议项下对信达资产的还款义务。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及配

偶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满足资金周转需要。

2、公司股东名流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系对公司的

财务支持,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交易中关联方不收取担保费用,不存在资金往

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在审议本议

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刘道明

先生、刘柳女士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监事肖懿恩女士拟以市场价格认购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根据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2、鉴于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楼盘的市场

销售价格确定,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上述关联自然人未利用其关联关系,

在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赵西萍 孙大敏 张龙平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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