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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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三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常青 涂连东 曾招文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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