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6-04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16 年 5 月 3 日以现场表决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建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
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截止2016年5月3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方磊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岳威、张
硕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授予
上述2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徐晓光、吴丽龙、何贵雄等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授予上述3人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17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930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172人,涉及
限制性股票共912.9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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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
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相符。上述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3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72
名激励对象授予912.9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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