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22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发布
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活动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018),定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该股东大会通
知第 4 项审议事项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5 年度末总股本 4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共计派发 10,000
万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夏志生先生提交的《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
案内容如下:为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让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夏志生先
生提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000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共计派发 10,00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 24,744,143.50 元,总股
本增加至 64,000 万股。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夏志生先生持有公司 97,240,00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1%,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可以将上述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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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第 4 项审议事项《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夏志
生先生提出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为同一事项的两种不同提
案,因此,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在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两项提案同
时投同意票(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另一项议案投弃权或反对)。如对
上述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告中列明的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事项
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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