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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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6-042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5月3日接到

公司股东赵晓红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赵晓红先生持有股份情况介绍

赵晓红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坚先生之弟

(赵坚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3,737,521股份,占总股本的37.38%)以及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赵康之叔(赵康直接持有公司20,465,048股份,占总股本的

17.49%)。赵晓红先生本人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目前持有公司930,963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0.80%。

赵晓红先生股份承诺如下:

1、2009 年 8 月 8 日赵晓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愿意受以上承诺之约束,如若违反,本人

愿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本人

赵晓红已经履约完毕。)

2、2009 年 8 月 8 日赵晓红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截止上一年末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之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

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以后如需继续减持股份,将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有

关规定进行。本人愿意受以上承诺之约束,如若违反,本人愿意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赵晓红后续追加如下承诺: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前款

承诺。(本承诺本人赵晓红已经履约完毕。)

赵晓红先生对于上述股份承诺,均严格遵守履约,未发生违约情况。目前

其具体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备注

无限售流通股 232,741

1 赵晓红 高管锁定股 698,222 无

合计 930,963

二、 赵晓红的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赵晓红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2016年5月26日——2016年11月25日(6个月内)。

4、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232,74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9%。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赵晓红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坚先生之弟以

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康之叔。赵康股份减持计划已于2015年4月26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上,具体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截止

目前,赵康、赵晓红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数量为不超过10,762,741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9.199%。

三、 其他

1、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赵晓红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情况。

四、 备查文件

1、赵晓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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