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及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拟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及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