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说明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3 1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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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收到了扬州市江

都区国土资源局下达的扬江国土[2015]罚字第 2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申请,

公司已免于处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情况

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因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使用仙

女镇陈庄村土地,于 2015 年 3 月 6 日下达扬江国土[2015]罚字第 24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责令公司退还 84,779 平方米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土地 20 元罚款,

罚款总额为 1,695,580 元;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院墙等建筑物。

经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申请,江都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作

出了《行政裁定书》([2015]扬江非诉行审字第 00264 号),裁定准予上述行政处

罚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期处理情况

上述 84,779 平方米土地系当地政府为支持公司产业发展预留的工业用地,

但由于用地计划、用地程序等方面的原因,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取得该宗

土地的使用权。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公司在上述土地上搭建了临时设施,用于公

司员工临时停车,但并没有开工建设厂房。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公司针对该事项,根据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申请免予处

罚,并已于 2015 年 11 月获得批准。

现阶段该宗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已调整到位,正在办理征收土地相关手续。

公司将尽快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已最终获得免于处罚的批准;

2、行政处罚涉及的该宗 84,779 平方米土地目前并未建有生产经营设施,仅

用于公司员工临时停车;

3、拟行政处罚金额为 1,695,580 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比重微小。

综上,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属于重大事项。

四、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影响

1、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影响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份起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无锡创科源激光装备

有限公司事项。

201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首次披露《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承诺:“本公

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因公司当时尚未收到行

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承诺真实、准确。

2015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由于正与政府协调免于行政

处罚事项,公司未对上述承诺作补充说明。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经申请,公司已免于处罚。在购买资产事项期

间内,公司并未受到江都区国土资源局、江都区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任何实质性

的处罚,行政处罚未执行。

综上,公司在后续信息披露中未对行政处罚事项作补充说明,存在瑕疵,但

由于行政处罚决定最终未执行且公司免于处罚,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事项无实质性影响。

2、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于 2016 年 2 月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上事项皆

已及时披露。鉴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发生前,公司已免于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未执行;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

综上,此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推进

没有影响。

针对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瑕疵,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自主学习和内部管理,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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