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

来源:深交所 2016-05-03 09: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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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取得贵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952 号)。201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2015 年第 109 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未获通过。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取得

贵会《关于不予核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6】77 号)。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创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并购重组委就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出的审核意见认真进行了核查分析和落实整改,现将落实情

况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所用释义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保持一致。

1-1-1

一、关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江苏院报告期内 5 名董事中 4 名董

事发生变动,高级管理人员中新增 3 名,变更 1 名,申请材料未充分

披露上述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

定的依据”。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了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院”)的董事、高管任命相关的会议文件,查阅了报告期江苏院董事、

高管的简历,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访谈,了解相关董事、高管变化的背景原因,

以分析上述变动对江苏院的发展战略及具体业务经营带来的影响,现将具体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13 年以来江苏院董事、高管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

江苏院唯一股东为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

雾集团”)。江苏院董事会除执行股东的决定外,还负责江苏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的制定。高管人员则负责江苏院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江苏

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江苏院的董事和高管共同对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中

的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产生直接影响。

江苏院的部分董事兼任高管,报告期江苏院董事和高管组成的核心决策管理

团队共有 8 个席位。其中吴道洪、殷惠民、吴智勇、钱从喜、王顺良等 5 人一直

在核心决策管理团队中,仅 3 人发生变化。报告期期初(2013 年 1 月 1 日)至

今,江苏院董事和高管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初

目前

序号 (2013 年 1 月 1 日)

姓名 出生日期 职务 姓名 职务

1 吴道洪 1966 年生 董事长 吴道洪 董事长

2 韩建淮 1954 年生 副董事长 -

3 王汝芳 1962 年生 董事 -

4 邓福海 1966 年生 董事 -

5 殷惠民 1958 年生 董事、总经理 殷惠民 总工程师

6 吴智勇 1977 年生 副总经理 吴智勇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1-2

7 钱从喜 1967 年生 财务总监 钱从喜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8 王顺良 1964 年生 副总经理 王顺良 副总经理

9 1979 年生 雷华 董事、总经理

10 1966 年生 钱学杰 董事

11 1974 年生 刘安治 副总经理

报告期,江苏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江苏院的核心决策管理团队中,一直以吴道洪董事长为核心,自 2013

年初以来,共有 5 人并未发生变化。

在江苏院董事、高管组成的核心决策管理团队中,江苏院的实际控制人吴道

洪一直担任董事长,为整个决策管理团队的核心人物。核心决策管理团队吴道洪、

殷惠民、吴智勇、钱从喜、王顺良等五人未发生变化,只是根据江苏院业务发展

和管理决策需要,吴智勇、钱从喜、殷惠民的任职情况有所调整,上述五人报告

期在江苏院任职及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报告期任职变化情况

1 吴道洪 担任董事长,无变化。

1、原为江苏院副总经理;

2 吴智勇 2、2013 年 6 月因江苏院原副董事长韩建淮已到退休年龄而辞去副董

事长职务,故改选吴智勇为副董事长,同时仍兼任副总经理一职。

1、原为江苏院财务总监;

2、2015 年 7 月,殷惠民因年龄较大的原因不再担任江苏院的董事、

3 钱从喜 副总经理;钱从喜因自 2009 年起就负责江苏院的财务工作,对江苏

院情况较为熟悉,为提高决策效率,故聘任钱从喜为江苏院的董事、

副总经理,同时继续兼任财务总监。

1、原为江苏院董事、总经理;

2、2013 年 8 月,因其年龄较大,逐步淡出具体经营管理事务,而专

注于其擅长的技术管理工作,故辞去总经理一职,改聘其为副总经理、

4 殷惠民

总工程师,同时兼任董事;

3、2015 年 7 月,因工作需要,仅担任总工程师一职,不再担任副总

经理、董事。

5 王顺良 担任副总经理,无变化。

吴智勇于 2013 年 6 月起担任江苏院的副董事长,其履行副董事长的职务的

时间已接近三年;殷惠民于 2013 年 8 月因工作需要,专注于技术管理工作,2015

年 7 月不再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江苏院聘请了长期负责江苏院财务工作的财务

1-1-3

总监钱从喜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殷惠民和钱从喜任职的变化合理的调整了江苏

院核心决策管理团队的年龄结构,更好保证江苏院经营战略制定和执行的有效性

和一致性。

2、为优化核心决策管理团队的年龄及知识结构,共调整离职人员三人,主

要为年龄偏大,未参与江苏院实际生产经营的专职董事;新增人员三人,主要

为增强江苏院的技术研发、EPC 业务及海外业务,而增补的业务骨干。

相较 2013 年初,在江苏院的核心决策管理团队中,减少了韩建淮、王汝芳

及邓福海三人,该三人除王汝芳担任过一年总经理外,均为江苏院专职董事,且

年龄偏大。新增的董事高管人员为刘安治、雷华、钱学杰三人,该三人均有较强

业务背景,将有利于提升江苏院整体业务竞争力,优化核心决策管理团队的年龄

及知识结构。具体分析如下表:

序 离职人员 新增人员

号 姓名 报告期任职变化情况 姓名 报告期任职变化情况

原为副董事长,2013 年 6 月因 自 1997 年起就职于江苏院,主管江苏院

其年龄已近 60 岁,而辞去副 技术开发,2015 年 7 月内部提拔升任副

1 韩建淮 董事长职务,但仍担任公司顾 刘安治 总经理。

问。同时改选吴智勇为副董事

长。

雷华入职江苏院前,为神雾集团副总经

报告期初担任董事,2013 年 8

理,具体负责集团冶金炉窑相关业务运

月,原总经理殷惠民因年龄较

作(该业务 2015 年 6 月也注入江苏院),

大辞去总经理一职后,王汝芳

其业务和江苏院业务相关和协同性较

2 王汝芳 对江苏院业务较为熟悉,接任 雷华

大。为优化江苏院管理团队的年龄结构

殷惠民暂时担任总经理一职;

及加强江苏院 EPC 业务的竞争能力,

2014 年 8 月,辞去董事和总经

2014 年 8 月神雾集团委派雷华接替王汝

理的职务,由雷华接任。

芳担任江苏院董事和总经理。

2012 年以来,江苏院海外业务拓展速度

报告期初担任董事,2014 年 8 较快,江苏院 2012 年和 2013 年海外业

XUEJIEQIAN

3 邓福海 月因董事结构调整辞去董事 务占比达 80%以上。为进一步增强海外

钱学杰

职务,由钱学杰接任 业务拓展的风险控制,提高决策效率,

2014 年 8 月,神雾集团委派美国国籍且

1-1-4

具有多年的海外工作经验和与投资管理

相关的工作经验 XUEJIE QIAN(钱学杰)

替代邓福海担任江苏院的董事。

(二)报告期董事、高管变化对江苏院产生的影响分析

1、吴道洪一直是江苏院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是江苏院决策管理团队的

核心

自 2008 年以来江苏院唯一的股东均是神雾集团,吴道洪一直为江苏院的实

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对江苏院的经营管理、市场开拓、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

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为江苏院的领导核心。吴道洪博士创办了神雾集团,是我

国节能燃烧技术领域的领军人物。作为江苏院决策管理团队的核心人物,吴道洪

对江苏院的战略规划和总体运营思路有着重要影响,其所秉持的“节能增效,治

理大气雾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发展理念深远影响着江苏院的发展。近年来,

在吴道洪博士的带领下,江苏院围绕着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对原有技

术进行创新升级。报告期内,其相关核心技术已逐步应用于在大宗工业固废的资

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流程再造等领域,实现了节能、环保、

绿色、低碳、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及良好的经济效益。

2、江苏院目前的董事和高管多数已在江苏院任职多年,对其所处行业和经

营情况均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江苏院现任的 8 名董事和高管中,有 6 人于报告期期初就已就职于江苏院,

1 人在任职江苏院前即已从事较长时间相关业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目前

姓名 任职时间 职责/特长/分管工作 备注

号 担任职务

负责江苏院总体战略规

1 吴道洪 董事长 自 2007 年 12 月担任董事长

2011 年就职于江苏院,2011 年

副董事长、副 报告期期

2 吴智勇 12 月担任副总经理;2013 年 6 分管江苏院外联部

总经理 初前即已

月被任命为副董事长

任职江苏

1982 年就职于江苏院,2013 年

8 月因年龄原因辞去总经理职

3 殷惠民 总工程师 负责重大项目的审核

务,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董事;2015 年 7 月辞去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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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董事,仅担任总工程师

董事、副总经 分管江苏院财务部、法

2008 年就职于江苏院;2015 年

4 钱从喜 理兼财务总 务部、证券部

7 月被任命为董事、副总经理

1987 年就职于江苏院,2004 年 主管工程经济室

5 王顺良 副总经理

7 月任命为副总经理

1997 年就职于江苏院,2015 年

6 刘安治 副总经理 分管计划生产

7 月被任命为副总经理

2014 年 8 月就职于江苏院,同 全面负责江苏院日常经 进入江苏

时被任命为董事及总经理。进 营管理工作 院前即已

入江苏院前,已在神雾集团负 从事相关

7 雷华 董事、总经理

责冶金工业炉相关业务超过 4 业务

年,该业务和江苏院业务有较

大协同性,其后也注入江苏院

XUEJIEQIAN 2014 年 8 月被任命为江苏院董 具有海外背景和财务专

8 董事

(钱学杰) 事 长

从上表分析可见,除雷华和钱学杰外,其他 6 人均在报告期期初前即已在江

苏院工作较长时间,雷华在 2014 年 8 月进入江苏院前,其也主要从事与江苏院

业务相关的业务,而 XUEJIE QIAN(钱学杰)是 2014 年 8 月神雾集团为加强江

苏院海外业务拓展的风险控制,提高其关于海外业务的决策效率而委派的董事。

鉴于雷华担任江苏院董事、总经理、XUEJIE QIAN(钱学杰)担任江苏院董事

也已接近 2 年时间,其他 6 位董事、高管已在江苏院任职多年,江苏院核心决策

管理团队成员对江苏院所处行业和江苏院的经营情况均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因

此,报告期江苏院董事、高管的调整并未对江苏院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江苏院

战略制定和经营运作的连贯性。

3、目前的核心决策管理团队年龄及知识结构更加合理,董事兼任高管的比

例提高,有利于江苏院各项决策和执行的效率提升

报告期初江苏院的董事、高管年龄结构总体偏大,同时董事会中仅殷惠民担

任高管,整个核心决策管理团队不论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还是决策效率都不能

适应江苏院在技术业务创新升级扩张过程中发展的需要。目前江苏院的核心决策

管理团队中年龄结构更加合理,充实了具有业务/技术背景、海外背景和财务专

长的人员,同时董事会中兼任高管的董事为 3 人,更好的保证江苏院经营战略制

定和执行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提高了江苏院的各项决策的执行效率,适应了快速

1-1-6

发展的各项业务需求。

4、江苏院主营业务、经营政策和未来发展战略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的

拓展和盈利情况取得良好进展

自 2013 年以来,江苏院一直以工程总承包(EPC)和咨询设计(Engineering)

服务模式,向钢铁、有色和冶金等工业领域的高能耗高污染客户推广一系列工业

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涵盖了工业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的

主要环节,报告期及可预见的将来,主营业务、经营政策、运营思路、业务规划

和未来发展战略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江苏院进行了董事、高管结构的优化调

整,江苏院经营管理及业务执行和拓展更为高效,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得到显著

提升。2015 年江苏院新签订合同 46 个,合计金额达 52.10 亿元,较于 2014 年同

比增长 501.53%;同时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6.55 亿元,净利润 1.71 亿元,相较

于 2014 年同比分别增长 510.49%和 643.22%。

(三)中介机构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 3 年内

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经核查认为:

1、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对企业总体实际运

营和未来发展方向有着重大实质影响的因素,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发行人投资价

值的判断。上述三个因素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来判断投资者是否能通过报告期发

行人的经营情况,来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做出合理判断;

2、报告期江苏院唯一的控股股东一直是神雾集团,吴道洪一直是江苏院的

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是江苏院决策管理团队的核心;

3、报告期江苏院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适应业务技术创新升级扩张的需

要,江苏院对董事、高管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的董事和高管团队年龄和知识

结构更加合理,更加适应了江苏院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

4、江苏院由董事、高管构成的核心决策管理团队中,报告期初和期末均为

8 人。上述团队中有 6 人报告期期初即已在江苏院任职,1 人在进入江苏院前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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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神雾集团从事较长时间的相关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江苏院核心决策管理

团队成员对江苏院所处行业和江苏院的经营情况均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报告期

内的调整并不影响江苏院战略制定和经营运作的连贯性,报告期及可预见的将

来,江苏院主营业务、经营政策、运营思路、业务规划和未来发展战略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同时,随着江苏院经营管理及业务执行和拓展更为高效,江苏院报告

期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得到显著提升;

5、江苏院最近 3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是为适应业务技术创新

升级扩张的需要,对人员结构进行的优化,并不构成重大变化。江苏院符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申请材料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江苏冶金院上述董事、高管变化的情况、原因以

及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了披露。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拟注入资产情况”之“十六、江苏院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况”。

在本次重组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通过独立董事制

度、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等,不断增强上述公司的治理和管理能力。

二、关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江苏院 2014 年与神雾集团存在同业

竞争,申请材料中未充分披露 2015 年 6 月神雾集团将相关业务、资

产、人员注入江苏院的情况,以及是否仍存在同业竞争。”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通过访谈、查看合同、财务资料等方式,了解

江苏院及神雾集团的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及相互关系;查阅了 2015 年 6 月神雾集

团业务注入相关的《专利转让合同》、《租赁合同》、专利证书过户情况、人员转

移的相关劳动合同、相关业务的合同执行情况、并对经办人进行了访谈,以了解

相关业务、资产、人员注入江苏院的情况,以及相关业务的运作情况,并判断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 6 月前江苏院与神雾集团从事冶金行业相关业务的情况及关系

1-1-8

根据神雾集团对下属各子公司的业务定位,神雾集团体系内,仅神雾集团母

公司和江苏院从事冶金行业的相关业务。其中江苏院主要从事冶金行业工程总承

包及相关设计,神雾集团母公司报告期在冶金行业主要是提供各种冶金炉窑设备

以及烧嘴等炉窑备品备件销售,除此之外,还从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 EPC 业

务以及提供节能环保领域的实验技术咨询等业务。

神雾集团在 1995 年开始生产、销售各种燃烧器,主要应用于冶金、建材、

火电等领域。1999 年吴道洪博士发明了蓄热式烧嘴技术,主要应用于冶金工业

炉窑的燃烧系统,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2000 年神雾集团母公司开始承接冶金

炉窑的设计、安装业务,2004 年研发了具有较高节能环保效率的转底炉及氢气

竖炉,2008 年神雾集团全资收购具有冶金甲级设计和总承包资质的江苏院,并

将江苏院打造成神雾集团旗下冶金工程总承包平台。2015 年 6 月之前,神雾集

团母公司在冶金业务板块既单独销售各种冶金炉窑设备,同时又配套于江苏院总

承包工程,为其大型总承包项目中提供冶金炉窑设备。

江苏院作为冶金设计院,原主要以传统技术为钢铁、有色等行业提供工程设

计、咨询、总承包(EPC)业务,涵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烟气治

理、水处理、工业民用建筑等领域。2008 年被神雾集团收购后,江苏院对矿产

资源、钢铁、有色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工艺、路线进行改进和创新,形成了钢

铁固废资源综合处理技术、有色固废资源综合处理技术、节能环保型红土镍矿清

洁冶炼技术、节能环保型铬铁矿清洁冶炼技术、节能环保型钒钛铁矿清洁冶炼技

术、氢气竖炉直接还原清洁冶炼技术等节能环保技术工艺,业务范围扩大到大宗

工业固废的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流程再造等领域。

2015 年 6 月之前江苏院和神雾集团母公司在冶金行业的业务关系具体如下

图所示:

1-1-9

2014 年及 2015 年,江苏院因金川一期项目,向神雾集团采购蓄热式转底炉

设备的相关设计、采购及安装而发生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506.55 万元和 3,724.70

万元。2015 年 6 月,神雾集团母公司将冶金炉窑相关技术和人员转移至江苏院

后,江苏院后续 EPC 项目中的各种冶金炉窑设备的设计、采购(一般为定制化

的)和安装均由江苏院独立完成。

(二)2015 年 6 月神雾集团母公司将相关人员、资产、业务向江苏院注入的

情况介绍

为加强江苏院 EPC 业务的竞争能力,同时为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减少关联

交易,神雾集团将其体系内与冶金炉窑相关的人员、资产、业务全部转移至江苏

院。

1、人员转移情况

神雾集团将其下属各部门中与冶金炉窑业务直接相关人员的劳动关系直接

转入江苏院北京分公司。 2015 年 7 月 1 日起,相关人员直接和江苏院签订劳动

合同关系,并由江苏院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从而完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转

移。

神雾集团与冶金业务相关的人员本次共计转移了 104 人,具体人员结构如

下:

人员类型 数量(人)

设计人员 33

营销人员 29

1-1-10

研发人员 28

行政人员 7

工程人员 4

其他人员 3

合计 104

2、资产转移情况

神雾集团经营的冶金炉窑设备业务主要包括具体设备的设计、采购(一般为

定制化的)和安装,并不涉及具体的厂房及生产设备等。跟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

主要为相关技术、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其中相关技术 2015 年 6 月已由神雾集

团转让给江苏院,而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可选择性较大,由江苏院向神雾集团租

赁。

2015 年 6 月,神雾集团与江苏院签署《专利转让合同》,将与冶金炉窑技术

相关的 14 项授权专利及 17 项专利申请权转让给江苏院,其中 14 项授权专利的

转让价款为 2,936.40 万元,专利申请权为无偿转让,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专利

评估报告》,神雾集团拟对江苏院转让的 14 项专利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为 2,936.40 万元。上述 14 项授权专利已于 2015 年 8 月完成转

让变更。具体的 14 项授权专利及 17 项专利申请权列表见附件 1 和附件 2。

2015 年 6 月,江苏院北京分公司与神雾集团签订租赁合同,江苏院北京分

公司向神雾集团租赁其位于北京市中关村园昌平园马池口镇神牛路 18 号 2 号楼

1-2 层,共计 1500 平方米,作为转移人员的办公场所,同时相关办公设备(如电

脑、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也一并向神雾集团租赁,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了租赁费

用,办公场所和相关办公设备的租赁费用合计为 54.74 万元/年。

3、业务转移情况

2015 年 6 月后,除之前神雾集团母公司已承接且合同执行不涉及转移至江

苏院的资产、技术及人员的冶金炉窑项目,由神雾集团母公司继续履行完毕外,

其余的冶金炉窑项目均已由江苏院进行承接和执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原由神雾集团母公司承接的相关合同均已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合同 合同总金额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状态 2015 年底

1-1-11

日期 (不含税) 已确认 项目状态

合同进展

收入

加热炉改造,包含设计、采购和安装工

天津钢铁集 2014 年 作,其中安装分包给第三方。截止 2015

1,829.06 1,403.67 完工

团有限公司 4月 年 6 月底货已到齐,正进行安装,并基

本完成。

南京钢铁有 2014 年 加热炉的供货,包含设计、供货,已履

27.37 27.37 完工

限公司 11 月 行完毕。

江苏省镔鑫 加热炉供货,包含设计、采购、安装,

2014 年

特钢集团有 1,581.20 1,235.13 2015 年 6 月已基本安装完成,但因进度 完工

4月

限公司 确认单流转,导致部分收入未完全确认。

衢州元立金 供应推钢炉,包含设计、采购和安装,

2014 年

属制品有限 859.32 505.33 安装工作由第三方分包商安装,6 月份 完工

12 月

公司 开始安装。

张家港沙景

2015 年 加热炉采购供货,不需要设计安装,已

宽厚板有限 1,880.34 0 完工

6月 完成订货,下半年货到现场确认收入。

公司

合计 6,177.29

2015 年 6 月后神雾集团不再新承接相关冶金加热炉窑设备项目。从上表分

析可见,神雾集团继续履行的相关冶金加热炉窑项目并不涉及转移至江苏院的人

员、技术及资产,主要为过渡期的安排,且 2015 年底相关合同已履行完毕。

(三)相关业务注入后的影响

2015 年 6 月,神雾集团母公司冶金炉窑设备业务相关人员、资产、业务转

移至江苏院之前,神雾集团母公司和江苏院是业务配套关系,并不存在同业竞争

关系。

2015 年 6 月冶金炉窑设备业务注入江苏院之后,江苏院可以单独完成冶金

炉窑设备的设计、采购和安装,增强了江苏院整体 EPC 业务能力,提高了核心

竞争力。同时江苏院亦不用再将业务分包给神雾集团,有效减少了江苏院的关联

交易。

2015 年 6 月后神雾集团不再新承接冶金炉窑项目,其继续履行的冶金炉窑

项目并不涉及转移至江苏院的人员、技术及资产,主要为过渡期的安排,且 2015

年底相关合同已履行完毕,与江苏院也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四)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2015 年 6 月前,神雾集团母公司与冶金行业相

1-1-12

关的业务为冶金炉窑设备的设计、采购及安装,与江苏院所从事的工程设计、咨

询、总承包(EPC)业务为配套关系,不存在同业竞争。2015 年 6 月冶金炉窑设

备业务注入江苏院,有利于增强江苏院整体 EPC 业务能力、有效减少关联交易,

并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五)申请材料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神雾集团与江苏冶金院的业务关系、2015 年 6

月神雾集团将冶金炉窑设备相关业务注入江苏冶金院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拟注入资产情况”之“六、

江苏院资产重组情况”。

三、关于“金城股份部分股东存在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等,申请

材料未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上市公司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对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了访谈;查阅了上市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参

与破产重整的相关文件、股权代持协议书及一致行动人涉诉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起诉状、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件;并取得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金城股份部分股东是否存在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核查方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城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文菁华 3,080.23 10.70%

2 曹雅群 2,494.14 8.67%

3 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 2,230.36 7.75%

4 张寿清 1,103.61 3.83%

5 其他社会股东 19,875.14 69.05%

合 计 28,783.476 100.00%

根据对金城股份历史沿革的梳理,除 2012 年参与金城股份破产重整的实际

1-1-13

控制人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万峰(后变更为文菁华)、曹雅群、张寿清存在

多次诉讼外,金城股份的其他股东所持上市公司的股权相对清晰。因此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针对金城股份的部分股东是否存在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核查主要

围绕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利益相关方展开,具体采取了如下

的核查方式:

(1)认真核查了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2012 年参与金城股份破产重整以

来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所有公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承诺履行情况的文件及一致行动人涉

及的诉讼资料等备查文件。特别关注文菁华与高万峰的债权债务纠纷,系统查阅

了上述诉讼所涉及的起诉状、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及司法划转手续等文件,认真

梳理了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朱祖国、张寿清、曹雅群、高万峰)自参与

破产重整至今各方所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形成过程及一致行动人内部的股权划

转的原因;核查的高万峰和文菁华之间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划转的原因及过户情

况;核查了张寿清和冯彪、高忠霖之间股份代持情况的解除问题。

(2)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先后对金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包

括朱祖国、张寿清、曹雅群、文菁华)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冯彪、高忠霖)逐个

进行了访谈,具体访谈时间和地点如下:

序号 访谈时间 访谈对象 访谈对象身份 访谈地点

1 2016.3.7 朱祖国 实际控制人、董事 上海

2 2016.3.13 曹雅群 一致行动人 上海

3 2016.3.13 张寿清 一致行动人 上海

4 2016.3.8 文菁华 一致行动人 深圳松岗天虹商场

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

5 2016.3.8 高忠霖 其他利益相关方

有限公司办公室

6 2016.3.10 冯彪 其他利益相关方 北京昆仑饭店大堂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取得了上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包括朱祖国、张

寿清、曹雅群、文菁华)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冯彪、高忠霖)亲笔签署的访谈笔

录,访谈的内容至少包括了以下内容:

A、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及获得股份

的背景;

B、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代持及其他利益安

1-1-14

排,以及历史上相关股权代持、相关诉讼发生背景及目前的进展情况;

C、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意见及是否存在内幕

交易情况;

D、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披露相关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确认。

(3)取得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祖国及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曹雅

群、张寿清、文菁华就是否存在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等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A、朱祖国承诺:本人为金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但本人未直接或通过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等任何方式间接持有金城股份的股份;除已与张寿清、曹雅群、

高万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现由文菁华继承高万峰因前述一致行动该协议所享有

的一切权益及需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外,本人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及任何第三方

之间未就金城股份控制权或持有金城股份的股份事宜还有其他约定;本人支持金

城股份本次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若本次重组未能顺利完

成,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将继续履行破产重整时所作的一切承诺。本人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B、曹雅群、张寿清承诺:本人持有金城股份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扣押、

冻结、司法查封或拍卖、托管、设定信托、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其他使该等股

份权利行使和/或转让受到限制或禁止的情形;本人持有的金城股份的股份不存

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权益安排,本人基于该等股

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该等股份不存在纠纷;除已签署一致行

动人协议(现由文菁华继承高万峰在一致行动该协议所享有的一切权益及需承担

的一切责任义务)外,未与任何第三方就所持金城股份的股份及所对应的相关权

益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本人支持金城股份本次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资

产重组,若本次重组未能顺利完成,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将继续履行破产重

整时所作的一切承诺;本人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C、文菁华承诺:本人持有金城股份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扣押、冻结、司

1-1-15

法查封或拍卖、托管、设定信托、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其他使该等股份权利行

使和/或转让受到限制或禁止的情形;本人持有的金城股份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权益安排,本人基于该等股份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该等股份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本人将替代高

万峰继续履行朱祖国、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签订的《关

于共同参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一致行动协议》,即享有和承担《一致

行动协议》中约定的原应由高万峰享有和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本人支持金城

股份本次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若本次重组未能顺利完成,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将继续履行破产重整时所作的一切承诺;本人关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涉诉、代持或其他利益

安排的最新进展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权涉

诉、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况进行系统梳理,针对申报反馈过程和重组报告书中

披露的尚未解决的诉讼、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最新进展情进行了汇总更新,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目前的进展 相关依据

2013 年 9 月 3 日,朱祖国向高万峰提供 1,000 万元

借款,并签订协议约定 18 个月内还款,若借款期

限已满但高万峰未能还款,自高万峰未能如期履行 款项已结清、

1、朱祖国、文菁华访

还款义务之日起七日内,将高万峰持有的金城股份 代持已解除、

谈记录;

1 的股票按照 3.08 元/股计算,折合 324.675 万股股票 高万峰所持

2、朱祖国、文菁华的

给予朱祖国以抵扣全额借款。该笔贷款已于 2015 股权已过户

《声明与承诺》。

年 3 月 2 日到期,高万峰未能如期偿还,自 2015 至文菁华。

年 3 月 9 日起,高万峰持有的 3,246,750 股金城股

份股票性质转为由高万峰代朱祖国持有。

高万峰因欠债权人文菁华借款本息现金人民币共 高万峰持有 1、衡阳中院《执行裁

计 134,888,000 元整,到期未还,文菁华因此向衡 的上市公司 定书》(【2015】衡

2 阳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高万峰所持 全 部 股 份 中法执字第 9 号);

金城股份 30,802,254 股。经审理,高万峰一审败诉, 30,802,254 股 2、衡阳中院《民事调

根据《民事调解书》(【2014】衡中法民三初字第 已于 2015 年 解书》(【2014】衡

1-1-16

167 号)决定执行高万峰所持金城股份的股权抵偿 12 月 5 日过 中法民三初字第 167

给文菁华; 户至文菁华 号);

2015 年 4 月 30 日,张寿清、曹雅群和朱祖国向衡 名下; 3、 执行异议申请书》

阳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停止执行高万 文菁华确认 4、衡阳中院(【2015】

峰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2015 年 7 月 7 日,衡阳中 其所持股份 衡中法执异字第 18

院裁定(【2015】衡中法执异字第 18 号)驳回了 不存在代持 号);

上述人员的异议申请; 并愿意继续 5、《证券过户登记确

最终本案经审理,衡阳中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 履 行 原 一 致 认书》;

(【2015】衡中法执字第 9 号)裁定将高万峰持有 行动人协议; 6、朱祖国、曹雅群、

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30,802,254 股限售流通股股票 实际控制人 文菁华、张寿清的访

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文菁华名下。 及一致性行 谈记录;

动人对文菁 7、文菁华的《声明与

华继续履行 承诺》。

一致行动人

协议无异议。

朱祖国、高万峰与张全胜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张全 1、兰州中院《民事裁

胜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向兰州中院提请诉前财产保 定书》(【2015】兰

全。兰州中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5】兰立 债权人张全 立保字第 22 号);

保字第 22 号)裁定冻结高万峰持有上市公司 860 胜已经撤回 2、兰州中院《民事裁

3 万元等值的股份数; 起诉; 定书》(【2015】兰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上市公司收到兰州中院《民事 债权债务已 民一初字第 87 号;

裁定书》(【2015】兰民一初字第 87 号、【2015】兰 处理完毕。 3、【2015】兰民一初

民一初字第 87-1 号),兰州中院准许债权人张全胜 字第 87-1 号);

申请撤回起诉,并解除担保人相关资产冻结。 4、朱祖国的访谈记录。

已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签

订《解除代持 1、《解除代持协议》;

根据张寿清与冯彪于 2012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股

协议》,金城 2、张寿清、冯彪的访

票代持协议书》,张寿清持有的金城股份股票中

股 份 已 于 谈笔录;

235.738 万股归冯彪所有,且本金由张寿清出资,

4 2016 年 3 月 3、《关于张寿清与冯

相关股东权利由张寿清代为行使,上述股份锁定期

31 日发布《关 彪、高忠霖解除代持

满可上市流通后,张寿清向冯彪支付扣除上述股份

于张寿清与 协议的公告》(公告

本金后的收益。

冯彪、高忠霖 编号:2016-016)。

解除代持协

议的公告》。

根据张寿清与高忠霖于 2012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 已于 2016 年 1、《解除代持协议》;

5

《股票代持协议书》,张寿清持有的金城股份股票 1 月 20 日签 2、张寿清、高忠霖的

1-1-17

中 167.869 万股归高忠霖所有,本金由张寿清代为 订《解除代持 访谈笔录;

出资,高忠霖委托张寿清代为持有并行使相关股东 协议》,金城 3、《关于张寿清与冯

权利,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可上市流通后,张寿清向 股 份 已 于 彪、高忠霖解除代持

高忠霖支付扣除股份本金和利息后的收益。 2016 年 3 月 协议的公告》(公告

31 日发布《关 编号:2016-016)。

于张寿清与

冯彪、高忠霖

解除代持协

议的公告》。

综上可见,申报反馈过程和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尚未解决的诉讼、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目前均已妥善解决,相关诉讼已

撤诉或已执行完毕,相关股份代持已解除。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文菁华 30,802,254 10.70

2 曹雅群 24,941,385 8.67

3 张寿清 11,036,070 3.83

4 朱祖国 0 0.00

合计 66,779,709 23.20

2015 年 11 月 25 日,文菁华出具《确认函》,承诺如高万峰名下的 30,802,254

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划转至其名下,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

极推进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其承诺愿意继续履行此前高万峰与其

他一致行动人签订的协议,继续延长受让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直至新的资产注

入上市公司完成后方可解除,如果将限售流通股过户导致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受损,其愿意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6 年 3 月至 4 月,文菁华、曹雅群、张寿清、朱祖国均就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情况及关于继续推进金城股份与江苏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签署了《声明

与承诺》。详见“三、1、对金城股份部分股东是否存在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核

查方式”的相关内容。

(四)中介机构意见

1-1-18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经核查认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祖国及其一致行

动人(包括张寿清、曹雅群、文菁华)目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代持、委

托、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质押、冻结之情形。”

(五)申请材料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金城股份部分股东存在代持及利益安排的情况,

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1-1-19

附件 1:神雾集团转让的与冶金炉窑相关的 14 项授权专利介绍

专利说明

序号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功能/运作机理 优势

一种粉煤气化 该方法系将料煤粉碎后,通 该发明能够克服气基直

制气及气基竖 过化学反应产生粗煤气、粗 接还原法总天然气的局

ZL2012104773

1 发明专利 炉直接还原冶 合成气,并用处理后的粗合 限性,形成大规模生产,

94.0

金的方法及系 成气作为竖炉原料剂同块矿 具有低能耗、低污染等优

统 反应生成还原铁。 点

该系统通过两种混合造球装

该系统可以有效从铜渣

从铜渣中分离 置,并区分各种球团、添加

ZL2014207125 中分离出铁、锌和铅,并

2 实用新型 有价金属的系 剂、原料剂的出入口,达到

19.8 且得到的金属铁品位较

统 有效从铜渣中分离出有价金

高。

属之目的。

该系统包括、破碎装置、焙

烧装置、混合装置、成型装 该系统可以有效从镍渣

ZL2014207124 从镍渣中分离 置、干燥装置、还原装置以 中分离出含硫较低的金

3 实用新型

38.8 金属铁系统 及熔分装置。通过上述装置 属铁,并且处理成本低

的结合从镍渣中分离金属 廉、分离效率高。

铁。

该系统可以显著提高冶

该系统由两种混合造球装置

提高冶金渣球 金渣球团的金属化率,从

ZL2014207116 构成,通过区分设置各种球

4 实用新型 团金属化率的 而有利于后续处理过程

11.2 团和料剂的出入口,从而有

系统 中获得铁品位及回收率

效提高冶金渣球团金属化率

较高的产品。

系属一种燃气熔分炉和具有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

所述燃气熔分炉的炼铁装 的燃气熔分炉具有低排

ZL2014206430 燃气熔分炉和

5 实用新型 置。所述燃气熔分炉通过炉 放、运行成本低、能耗低、

82.7 炼铁装置

体的特殊结构,提高其生产 生产效率高、运行时间

效率。 长、维护成本低等优点。

该工艺方法能够使金、银

该方法将金银硫酸渣、还原

含金银硫酸渣 和铁回收率高,能最大限

ZL2013102747 煤粉、膨润土混合形成的干

6 发明专利 综合回收的方 度提取硫酸渣中的金、银

07.7 球团进行特殊溶解,提炼金、

法 和铁有价元素,实现良好

银、铁。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ZL2014202270 该装置通过对竖炉、熔分炉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

7 实用新型 炼铁装置

78.2 的内、外部构造进行改良, 的炼铁装置可以显著提

1-1-20

从而提高金属铁的纯度 高金属铁的纯度和能源

利用率。

该方法将锰铁矿、还原煤合

转底炉直接还 成的球团,通过一系列化学

能对低品位的锰铁矿进

ZL2012104300 原-电炉熔分处 反应熔分得到的锰铁合金再

8 发明专利 行处理,且工艺简单、能

16.7 理贫锰铁矿的 经精炼炉精炼、脱硫,从而

耗低、回收率高。

方法 得到 Mn 含量符合要求的锰

铁合金。

该方法采用低热值的煤制气

转底炉还原-燃 作为蓄热式燃气炉熔分的原

燃气炉熔分得到的含钒

ZL2012102088 气炉熔炼熔分 动力,使煤制气工序与熔分

9 发明专利 铁水碳含量非常低,纯净

71.3 综合利用矾钛 工序相结合,可使用低热值

度高。

磁铁矿的方法 的高炉煤气、煤制天然气的

方法综合利用矾钛磁铁矿

该方法通过竖炉还原钒钛磁

用竖炉还原-电 能使钛得到有效的提取

铁矿精矿与粘结剂混合制成

ZL2012103776 炉熔分综合利 利用;无需焦炭,不消耗

10 发明专利 的氧化球团,并在电炉中进

07.2 用钒钛磁铁矿 炼焦煤,缓解炼焦煤资源

行熔分的方法充分利用钒钛

的方法 日趋紧张的局面。

磁铁矿。

工艺简单、能耗相对较

低;能去除含碳球团中

含碳球团转底

ZL2012101070 该方法能够将含碳球团直接 75%以上的硫,铁颗粒的

11 发明专利 炉直接还原提

37.5 在转底炉中进行还原。 品位达到 90%左右,减轻

铁降硫的方法

了后续冶炼过程的降硫

负担。

该设备设备,转底炉采用

了蓄热式燃烧技术,缩短

该设备属于一种能够对难选

了球团在转底炉预热区

ZL2012201468 一种处理难选 铁矿石直接还原,铁资源回

12 实用新型 的时间,间接的增加了球

45.8 铁矿石的设备 收率高的处理难选铁矿石的

团在还原区的时间,提高

设备。

了直接还原铁的金属化

率。

煤制还原气气

该系统和方法主要通过煤制

ZL2007101198 基竖炉直接还 系统结构简单、工艺成本

13 发明专利 还原气对铁矿石进行还原反

83.8 原冶金方法及 低。

应,并由竖炉直接还原。

系统

14 ZL2007101760 发明专利 煤基直接还原 该发明通过对转底炉内外壁 可以使用热值介于

1-1-21

62.8 铁转底炉及其 设置多个蓄热式烧嘴,从而 750kcal/Nm3~

燃烧方法 达到提高炉内燃烧温度的目 9000kcal/Nm3 的所有燃

的。 料,使炉温和炉内气氛能

够满足直接还原铁的工

艺要求。

附件 2:神雾集团转让的与冶金炉窑相关的 17 项专利申请权介绍

专利说明

序号 专利申请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功能/运作机理 优势

本发明采用间接控制的方法,

以炉温的升温速度作为被控

该发明综合利用温度测

用于冶金性能 对象,从而统一三个独立加热

量系统、炉温调节系统

ZL2014108349 测量装置的温 段的加热过程,消除了常规传

1 发明专利 和中心控制模块,从而

32.6 度同步系统和 统方法中由于各段的加热和

实现对冶金炉的有效监

方法 散热能力不同对控制精度的

控。

影响,大大减小了段间温差,

提高了试样温度的均匀性。

该发明通过将转底炉分

一种实现厚料 该实用新型的转底炉炉底结

成保温层、加热层和抗

ZL2014108307 层还原的转底 构可以实现还原过程中有效

2 发明专利 渣侵蚀传热层,有效实

84.0 炉炉底结构 的热传递和厚料层的快速还

现热传递和厚料层快速

(发明专利) 原。

还原。

该实用新型通过将转底

一种实现厚料 炉分成保温层、加热层

该发明的转底炉炉底结构可

ZL2014208470 层还原的转底 和抗渣侵蚀传热层,该

3 实用新型 以实现还原过程中有效的热

13.8 炉炉底结构 种特殊构造能有效实现

传递和厚料层的快速还原。

(实用新型) 热传递和厚料层快速还

原。

本发明通过特有方法对

从铜渣中分离 该方法可以有效从铜渣中分

ZL2014106829 铜渣球团进行充分处

4 发明专利 有价金属的方 离出铁、锌和铅,并且得到的

20.6 理,从而分离出铁、锌

法 金属铁品位较高。

和铅。

该发明通过将镍渣破碎

该方法可以有效从镍渣中分

成镍渣颗粒,该颗粒物

ZL2014106805 从镍渣中分离 离出含硫较低的金属铁,并且

5 发明专利 再经过充分混合、熔分

18.4 金属铁的方法 该方法成本低廉、分离效率

的过程,从而提炼金属

高。

铁。

1-1-22

本发明通过焙烧以含碳 该方法可以显著提高冶金渣

提高冶金渣球

ZL2014106829 球团为内核的冶金渣球 球团的金属化率,从而有利于

6 发明专利 团金属化率的

17.4 团,从而得到金属化球 后续处理过程中获得铁品位

方法

团。 及回收率较高的产品。

本发明包括燃气熔分炉

及其还原工艺、燃气熔 根据该发明实施例的燃气熔

燃气熔分炉和

分炉的炼铁装置和所述 分炉具有低排放、运行成本

ZL2014106027 炼铁装置以及

7 发明专利 炼铁装置的还原工艺。 低、能耗低、生产效率高、运

07.X 它们的还原工

该种燃气熔分炉的特殊 行时间长、维护成本低等优

构造,能够降低成本, 点。

提高效率

采用该发明的技术方案生产

本发明通过对钒钛磁铁

一种竖炉用钒 的钒钛磁铁矿球团,可以避免

ZL2013106530 矿细磨后的颗粒,经特

8 发明专利 钛磁铁矿氧化 钛渣品位的降低,而且氧化球

98.6 殊工艺进行处理,得到

球团焙烧工艺 团的抗压强度满足了竖炉还

氧化球团。

原用指标。

该转底炉炉底包括:基

底;以及抗渣浇注层,

该转底炉炉底能够有效解决

转底炉炉底及 抗渣浇注层形成于基底

ZL2013104915 高温下渣铁对炉底的粘结和

9 发明专利 具有该转底炉 的上表面,其中,抗渣

97.X 侵蚀,从而避免了转底炉炉底

炉底的转底炉 浇注层包括矾土、棕刚

击穿等不安全隐患。

玉、碳化硅、石墨、碳

氧化剂以及结合剂。

该方法将含有金属氧化

物的金属矿石、还原气

体引入到立式反应器

中,以便对金属氧化物

利用该方法可以有效地冶炼

进行还原处理,并得到

ZL2013104828 用于金属冶炼 金属矿石,制得金属单质,并

10 发明专利 含有金属单质的还原产

76.X 的方法 且可以有效地回收熔融分离

物;将其引入到熔融炉

处理所产生的热量。

中进行熔融分离处理;

以及利用余热锅炉对熔

融分离处理所产生的热

量进行回收。

该方法将含有金属氧化 利用该方法可以有效地冶炼

ZL2013104828 用于金属冶炼

11 发明专利 物的金属矿石、还原气 金属矿石,制得金属单质,并

79.3 的方法

体引入到立式反应器 且可以有效地回收熔分处理

1-1-23

中,以便对金属氧化物 所产生的热量。

进行还原处理,并得到

含有金属单质的还原产

物;将其引入到熔融炉

中进行熔融分离处理。

本发明系一种红土镍矿

处理方法。大体上,该

方法包括制球、还原、

ZL2013104223 红土镍矿处理 利用该方法能够有效地制备

12 发明专利 分离三个步骤,最终得

48.5 方法 镍铁产品。

到镍铁粒与镍铁粉,所

用还原剂为橡胶制备所

得炭黑。

本发明系一种红土镍矿

ZL2013104215 红土镍矿处理 处理方法。大体上,该 利用该方法能够有效地制备

13 发明专利

56.3 方法 方法包括制球、还原、 镍铁产品。

分离三个步骤。

本发明系一种红土镍矿

处理方法。大体上,该

ZL2013103313 红土镍矿处理 利用该方法可以显著提高镍

14 发明专利 方法包括制球、还原、

39.5 方法 铁产品的产率和质量。

分离三个步骤,最终得

到镍铁粒与镍铁粉。

该方法可以实现对金属 利用该方法可以有效提高制

ZL2013102046 制备金属单质 块状物充分处理,通过 备金属单质过程中的附加产

15 发明专利

65.X 的方法 特有工艺流程来制备金 值,并且提高金属的还原率以

属单质。 及生产效率。

该方法对转底炉炉温及炉底

对硼铁矿进行 该方法凭借一系列的反

ZL2012105922 要求低,硼铁回收率高,硼铁

16 发明专利 硼铁分离的方 应后,能够有效实现对

82.X 矿利用率高,对设备侵蚀少,

法 硼铁矿进行硼铁分离。

并且获得的还原铁强度好。

该方法通过红土镍矿分 该发明提供了一种能够节约

一种高效回收

ZL2012101023 级处理、预还原、熔分、 前期球团处理成本,提高镍的

17 发明专利 镍资源的红土

97.6 磨细选别后再熔分四个 回收率的高效回收镍资源的

镍矿处理方法

步骤得到镍铁合金。 红土镍矿处理方法,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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