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5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6SZA20347)。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1、中恒华发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2 月、4月和6月预付关联方武
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370万元、10,000万元和25万元,合计10,395
万元采购款,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采购交易共发生
251.91万元,收回本金10,143.09万元。由于审计范围受限也无法实
施替代审计程序以对此项关联方采购业务的经济实质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预付款项以及财务报
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恒华发公司于2016年1月1 8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6026号)。
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由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尚未
结束,我们无法判断最终调查结论对中恒华发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
的影响。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由于“上述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中
恒华发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中恒华发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监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事
项,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
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和改善保留意见事项段中所提
及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