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16-024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发出,会议材料随后也以电子
邮件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2 人,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 12 人, 分别是梁君、杨旭东、徐德、韩钢、周异助、黄新颜、
孟杰、谷同民董事和赵振、秦伟、咸海波、孙泽华独立董事。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五
洲半岛阳光”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
案
五洲交通第七届 41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五洲地产公司为购
买‘五洲半岛阳光’项目一期住宅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
任保证的议案”,同意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五洲地产”)
为购买其开发的 “五洲半岛阳光”项目一期住宅全部按揭贷款客户
在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以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
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商业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
额 2.9 亿元,在房屋产权证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为住房贷款申
请人提供担保,在银行取得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后
终止。现为充分利用五洲地产担保总额度,五洲地产申请将 2.9 亿元
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由“‘五洲半岛阳光’项目一期变更为 ‘五洲
半岛阳光’项目”。
表决结果: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为购买商
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下称“金桥公司”)开发
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项目于 2015 年 6 月正式开始销售。购买二
期商铺的全部按揭贷款客户拟向工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申请办理按揭
贷款,五洲交通将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总金额为 9000 万元, 在房屋产权证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
为商铺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在银行取得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抵
押登记文件后终止。
表决结果: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