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码:600635 股 票简称:大 众公用 编 号:临 2016-023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6年4月1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16
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应为11名,实为8名(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
嘉定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9%股权给关联方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嘉
定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9%股权给关联方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094.905155 万元(大写)肆仟零玖拾肆万玖仟零伍拾壹元伍
角伍分。
鉴于本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同时兼任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钟晋倖先生兼任大众交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且本公司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前
述董事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
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符合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回避 3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