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16-01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公司在新年度仍
需向银行借款。根据公司 2016 年度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借款额度为 8.5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 拟贷款额度(万元)
公司本级 50,000
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0
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 8,000
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 2,000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5,000
合计 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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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计额度占 2015 年末
29.10%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同时,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在借款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本次
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6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之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
机构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
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此议案金额为公司借款的
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借款金额,公司将在
2016 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公
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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