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2016-01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8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7日
本次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参会方式:
1. 本人亲身出席现场投票;
2. 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投票;
3. 网络投票(A 股股东)。
(五)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6 月 17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B 座一层会议厅
(六)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17 日
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
1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七)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 √
报告>的议案》
2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 √
报告>的议案》
3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
告>的议案》
4 《关于中国神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5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15 年 √
度薪酬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
7 《关于与神华集团签订 2017 年至 2019 年<煤炭互供协 √
议>的议案》
8 《关于与神华集团签订 2017 年至 2019 年<产品和服务 √
互供协议>的议案》
9 《关于与神华集团签订 2017 年至 2019 年<金融服务协 √
议>的议案》
2
累积投票议案
10.00 《关于选举李东、赵吉斌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 应选董事(2)人
议案》
10.01 选举李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10.02 选举赵吉斌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11.00 《关于选举周大宇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11.01 选举周大宇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10 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5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15
年度报告;议案 6-11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本次股东周年大会还将审议、听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
无需表决)。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请见与 2015 年度报告同时刊登的相关
公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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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
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
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1 及附件 3。当所获
赞成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数(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过半数时,该表决项方为通过。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请查
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 H 股通知相关内容)。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88 中国神华 2016/5/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欲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或该日以前,将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回执以专人送递或邮
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回执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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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
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往返交通及食
宿费自理。
(二)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邮政编码:
100011)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与投资者工作部
联系人:瞿先生
电话:010 5813-1088
传真:010 5813-1814
(四)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6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回执
附件 3:网络投票方式说明(累积投票制)
5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 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
席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
本单位(或本人)就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
则由本单位(或本人)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普通决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
报告>的议案》
2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
报告>的议案》
3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告>的议案》
4 《关于中国神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7 《关于与神华集团签订 2017 年至 2019 年<煤炭互供
协议>的议案》
8 《关于与神华集团签订 2017 年至 2019 年<产品和服
务互供协议>的议案》
9 《关于与神华集团签订 2017 年至 2019 年<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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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普通决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赞成 弃权
(赞成票数) (弃权票数)
10.00 《关于选举李东、赵吉斌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
10.01 选举李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10.02 选举赵吉斌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11.00 《关于选举周大宇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
事的议案》
11.01 选举周大宇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
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
2. 就大会审议的议案 1-9,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框内划“√”,
作出投票指示。
议案 10 及 11 适用累积投票制。就大会审议的议案 10,股东持有的每一股
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2 人)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分散地行使表决权,
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与其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集中行使表
决权,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
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部分表决权。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
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一
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
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投票人应在候选人后的方框内填写投票数。为方便填写,投票人也可在“赞
成”或“弃权”方框内划“√”,1 个“√”代表投给与其所代表股份数额
7
相同的表决权票数,2 个“√”代表投给其所代表股份数额两倍的表决权票
数,以此类推;所划“√”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例如:投票人选举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2 人)
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 100
×2=200。投票人可将 200 票平均投给 2 位候选人,集中投给 1 人,或分
散投给 2 人。投票人应在候选人后的方框内填写投票数。投票人也可在某
名董事候选人的“赞成”或“弃权”方框内划 1 个“√”,代表投给与所代
表股份数额相同的票数即 100 票;划 2 个“√”代表投给所代表股份数额 2
倍的票数即 200 票,以此类推;所划“√”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应选董事
人数(即 2 个)。
大会审议的议案 11 的投票方法与议案 10 相同。
当所获赞成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
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过半数时,该表决项方为通过。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
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
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周年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
票。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
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
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
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A 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
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董事会与投
资者工作部,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 010 5813-1814,方为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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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回 执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中/英文姓
名)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
委派代表)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15:00 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
路 22 号神华大厦 B 座一层会议厅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股东账号
日期(年/月/日)
拟提问的
问题清单
(可另附)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送递、
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
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董事会与投资者工作部,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
010 5813-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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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网络投票方式说明(累积投票制)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
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赞成得票数。
四、示例: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
改选,应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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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董事的
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4.06 例:宋×× 0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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