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燃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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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通燃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琨杰 联系电话:010-851303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世飞 联系电话:010-851309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1 月 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 据《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上 市 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要求,对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2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大通集团、李占通2014年1月非公开发

行股票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和实际控制人李占通2014年01月09日作出

避免同业竞争、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1)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

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

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 是 不适用

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

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

使本人/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

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

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

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活动。(3)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3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避

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股份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本公司在

发行人中的股东地位或作为发行人董事、

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在关联交易中

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发行人必须与本人/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

本公司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

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与第三人的条

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本公司愿意承

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

撤销。

2.大通集团2014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时

关于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01月09日作出承诺:“本次发行认 是 不适用

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也不由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大通集团2013年8月支付承诺

大通集团2013年08月01日作出承诺:若新

天投资主要资产金谷大厦 1 号楼地下一

是 不适用

层的规划性质发生变化,变为可售房产并

产生销售收益,大通集团将向本公司支付

新天投资11.93%股权相对应的投资收益。

4、大通集团2015年7月减持承诺

大通集团2015年07月10日作出承诺:2015

是 不适用

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票。

5、大通集团2015年7月增持承诺

大通集团2015年07月10日作出承诺:计划

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

是 不适用

法规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不

低于1,000万元,增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

股份的2%。

6、大通集团2015年9月减持承诺

大通集团2015年09月17日作出承诺:增持 是 不适用

的股票在6个月内不减持。

四、其他事项

4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大通燃气 2015 年启动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宜,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为中

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曾琨

杰、侯世飞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曾琨杰 侯世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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