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鲁亿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震 联系电话:0755-82130429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俊毅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存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鲁亿通”或“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
用、保荐费用后 19,023.00 万元已存入董事
会指定的账户。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
资 金 在 银 行 专 户 的 存 储 金 额 为
19,305,866.53 元(含已结算利息)。
在持续督导期内,我公司保荐代表人每
月通过银行对账单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资金。
1
在持续督导期内,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于
2015 年 2 月至 12 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进行了 11 次检查,并于 2015 年 5 月及 2016
件一致 年 3 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2015 年 2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我公司保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3 日及 2015 年 12 月 28 日。
2015 年 2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召开董事会 5 次,其中以现场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方式召开 3 次,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 2 次,
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董事会 1 次,具体时
间为:2015 年 8 月 19 日。
2015 年 2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召开监事会 5 次,其中以现场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方式召开 5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监事
会 1 次,具体时间为:2015 年 8 月 19 日。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2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3 月 17 日
(3)培训内容 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事务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公司因原董事徐秀敬辞职
已督促公司尽快选择合适
3.“三会”运作 而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
人选担任董事
人数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无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纪法清、于龙、姜鹏飞承诺:
是 无
(1)自鲁亿通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3
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鲁亿通首发前股份,也不
由鲁亿通回购该部分股份;(2)鲁亿通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鲁亿通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鲁亿通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
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鲁亿通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
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3)对于鲁亿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的鲁亿通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2 年内减持已
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鲁亿
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4)减持鲁亿通股份
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莱阳微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其鲁亿通首发前持有的鲁亿通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鲁亿通回购该等
股份;(2)鲁亿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鲁亿通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鲁亿通上市 6 个月后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鲁亿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是 无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3)对于
鲁亿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鲁亿通股票,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的 2 年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鲁亿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
整);(4)减持鲁亿通股份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陆金海、刘明达承诺:
(1)自鲁亿通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鲁亿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是 无
份,也不由鲁亿通回购该等股份;(2)减持鲁亿通股份时,
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柳云鹏、魏春梅、黄涛、缪云辉、崔静、姚京林、闫莉、
杨明建、贺智波、刘德业、李艳华、尹建、荀涛、张立峰、
王新正、孙晓杰、赵英、张福腾、纪云清、徐克峰、李磊、
是 无
赵治德、王志刚承诺:
自鲁亿通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鲁亿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4
由鲁亿通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纪法清、柳云鹏、魏春梅、黄涛、缪云辉、崔静、贺智波、
姚京林、刘德业、于龙、姜鹏飞、闫莉、徐克峰、荀涛承
诺:
(1)除纪法清、于龙、姜鹏飞外,上述其他人员自鲁亿通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鲁亿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鲁亿通
回购该等股份;(2)鲁亿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鲁亿通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鲁亿通上市
6 个月后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鲁亿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鲁亿通股份
是 无
不得超过其持有鲁亿通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持有的鲁亿通股份。若其在鲁亿通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鲁亿通股份;若其在鲁亿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
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鲁亿通股份;(4)对于鲁亿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鲁亿通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2
年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价格(鲁亿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5)若其
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其仍将继续履
行上述承诺。
鲁亿通承诺:
若鲁亿通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鲁亿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鲁亿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鲁亿通董事会应当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
司法部门认定后及时制定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 是 无
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鲁亿通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
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鲁亿通已上市的,回购价格
不低于鲁亿通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鲁
亿通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5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股份回购
义务需在股份回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
若鲁亿通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鲁亿通将
按照有效的司法裁决文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纪法清承诺:
若鲁亿通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鲁亿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纪法清将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
或司法部门认定后及时制定股份回购计划,购回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纪法清已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鲁亿通已发
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鲁亿通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不低于鲁亿通股票发行价
格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鲁亿通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
是 无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纪法清的股份回购义务应当在
股份回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若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纪法清将按照有效的司法裁决文件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纪法清未履行上述承诺,其本人
同意鲁亿通自其本人违反本承诺之日起,鲁亿通有权相应
扣减应向其本人发放的红利,以用于其执行本人未履行的
承诺。
鲁亿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按照有效的司法
裁决文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其能够证明其没有过
错的除外;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同意鲁亿通自其违反
承诺之日起,鲁亿通有权扣减应向其发放的红利、工资、
是 无
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其未履行的承诺;在其担任鲁
亿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鲁亿通发生被有
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认定鲁亿通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鲁亿通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情形,其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
促使鲁亿通履行已作出的回购或赔偿承诺。
纪法清、发行人全体董事及发行人全体监事承诺: 是 无
6
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
分红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纪
法清、发行人全体董事、发行人全体监事承诺将从维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据《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
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鲁亿通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
分配。
鲁亿通承诺:
将通过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1)加快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2)加强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3)加
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4)
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增加鲁亿通持续竞争能力;(5)加
强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6)严格按照《公司章 是 无
程(草案)》和《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公司
章程(草案)》和《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情形下,制定和执行持续稳
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纪法清承诺:
如果鲁亿通因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未能依法缴纳“五险一
是 无
金”事由而需补缴费用、赔偿或缴纳行政罚款的,其本人
愿意全额补偿给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纪法清承诺:
(1)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控股股东的职责,不
利用鲁亿通的控股股东的地位或身份损害鲁亿通及鲁亿通
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截至承诺书签署之日,
其本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鲁亿通构成竞争或
是 无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在作为
鲁亿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其本人或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鲁亿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4)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在作为鲁亿通的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期间:①如其本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拓展
业务范围,所拓展的业务不与鲁亿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7
竞争;②如鲁亿通将来拓展的业务范围与其本人或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其本人或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停止从事该等业务,或将该等业务纳入鲁亿
通,或将该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③如其本人或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鲁亿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商业机会,则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鲁亿通。
鲁亿通、纪法清及鲁亿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1)鲁亿通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将严格履行上市时的持股承
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鲁亿通在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为股东提供准
确的投资决策依据;(2)鲁亿通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是 无
围内,结合鲁亿通实际情况,适时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等方案,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改善治理水平,提高凝聚力和竞争力,使员工利益与公司
长远发展紧密结合;(3)鲁亿通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交易所“互动易”平
台等形式,与投资者做好沟通,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与信
任,坚定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江海清因工作变动原因,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起不再担任发行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人,由黄俊毅接替担任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
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震 黄俊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