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
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CHEN YI QIU 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宜兴王子制陶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现就本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
下声明和承诺: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签字:
张 曦 姚建芳 张 兵 傅 北
秦建民 李永彪 曲远方 盛利军
范建林
监事签字:
王 忠 王大伟 褚亦祥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司留启 宋锡滨 许少梅 肖 强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