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中证天通(2016)证审字第 10003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
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经营层采取有效措施及
整改结果,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