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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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
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重大事项方面保持
了有效控制,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是在执行规定修正流程方面不及时,
执行不到位。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三项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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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
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两个重要子公司、涵盖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板块、贸易收入
板块,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75.18%;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7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销售管理风险、采购业务风险、工程项目建设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存货管理风险、
投资与筹资风险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房地产销售确认的依据与时点、
房地产销售涉及的税金、贸易收入的确认依据与时点、筹资与投资循环内部控制运行
的有效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 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缺陷
包括但是不限于:
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
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区间:
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1、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大 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2、错报≥资产总额的 3%;
3、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
3、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4、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
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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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
包括但是不限于:
区间: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1、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总额的 5%;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
2、资产总额的 1.5%≤错报<资
重要 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产总额的 3%;
补偿性控制;
3、经营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
<经营收入总额的 1%;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
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
区间:
1、错报<利润总额的 3%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和财务报告相关
一般 2、错报<资产总额的 1.5%
的内部控制缺陷。
3、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是
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如下,其中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对
于定量标准涉及多个量化指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按照孰低原则进行具体应用。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 认定标准
告内部控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制缺陷
包括但是不限于: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
1、对公司的战略、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间:
大影响,无法达到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
1、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大 标;
2、错报≥资产总额的 3%;
2、决策不充分导致重大失误;
3、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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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
间:
包括但是不限于:
1、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
1、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
额的 5%;
生中度影响,对达到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
2、资产总额的 1.5%≤错报<资产
重要 产生部分负面影响;
总额的 3%;
2、决策程序不充分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3、经营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金额损失;
经营收入总额的 1%;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包括但是不限于: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
1、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
间:
生轻微影响,减慢营运运行,但对达到营运目
1、错报<利润总额的 3%
一般 标只有轻微影响;
2、错报<资产总额的 1.5%
2、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3、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3、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4、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
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
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
等因素来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如下,其中财务指标值均
为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对于定量标准涉及多个量化指标的,公司董事
会确定按照孰低原则进行具体应用。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三个重大缺陷。
缺陷1、
(1)缺陷的性质及影响。
公司在对西华碳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上海瑞有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及杭州厚长烯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项目存在投资决策管理不
到位的问题。上述投资在未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的情况下施行,公司总裁对此负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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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2)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在2015年度,未完成对上述存在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将上述投资款转为其他应收款核算,表明不做为投资处理。
(3)整改计划。
2016年,公司将彻底整改此项内控缺陷。公司努力消除影响,截止本报告出具之
前,公司已与上海瑞有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厚长烯碳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签订了撤销投资退伙协议;与西华碳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股
东正在协商签订撤销投资协议。目前公司已收回了全部资金。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五)
说明公司总裁范志明自愿承担此项投资决策管理缺陷的主要责任,并愿意根据此事项
的违规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董事会将立即组织专项调查和审计,根据此事项对公司造
成的影响和损失,董事会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公司也将对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加以梳理,进一步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并加强相
关人员培训,防止出现会计处理的重大差错,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缺陷2、
(1)缺陷的性质及影响。
烯碳新材存在利用未履行的合同从银行开具票据进行贴现的情况。
2015年12月30日,烯碳新材公司通过与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
有限公司签订了高纯石墨的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3.92亿元,签订日期为2015年11月
24日),并从银行开具4.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后该合同未履行,对此公司没有退票,
而是进行了票据贴现,处置不当。
(2)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在2015年度,未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
(3)整改计划。
2016年,公司将融资及对外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对相关人
员的培训,对票据法等相关法规进行学习,正确把握,准确完成财务报告及披露流程,
确保在期末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对于没有执行的
合同要及时撤销并办理撤销手续,连带的有关事项一定要做好善后处理。
缺陷3、
(1)缺陷性质及影响。
烯碳新材在确认房地产收入时,未按确定的方法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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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部分房屋及车库收入存在跨期现象。
烯碳新材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的银河丽湾项目,其17号楼于2015年已经
销售并且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17#1-21-1、17#1-26-1、17#1-5-2、17#1门、17#2门、
17#3门、17#5门、17#8门、17甲号20#房屋和全部车库的收入均未在2015年结转相应
的收入成本。
(2)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在2015年未完成对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2015年度财
务报表时已对这些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予以关注。
(3)整改计划。
2015年,公司将房地产销售相关财务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在会计期末销售
截止和成本归集的准确性。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三个。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外部审计师在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
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并于2016年4月27日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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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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