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蒙发 公告编码: 临 2016-22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324,602,379.87 元,导致当期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减少 303,922,189.48 元。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发展”) 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324,602,379.87 元,计入 2015 年度损益。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几项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综合分析相关债务
方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本公司拟对可收
回风险较大的货款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涉及的公司及金额
1、2013 年中铁物资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将上海仓粟钢材有限公司、上海甬贤
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票面金额分别为 118,220,000.00 元、46,260,000.00
元的两张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该两张商业承兑汇票分别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2014 年 6 月 26 日到期,截止目前出票人尚未履约付款;
2、2013 年公司与上海义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电解
铜采购合同,并分别向其预付 48,150,000 元、24,250,000 元货款,截止目前,
上海义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盾实业有限公司未向公司交付货物;
3、2013 年公司向新疆天丰泰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凯信安进出口贸易有
限公司销售钢材,公司应向其分别收取 74,074,239.87 元、19,948,140.00 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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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截止目前,对方尚未向公司支付款项。
(三)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及占资产的比例
占净资产
占总资产比
序 期初计提坏账 本年计提坏账装 比重
单位名称 金额 重(2015 年年 发生时间
号 准备金额 备金额 (2015 年
初)
年初)
上海仓粟
1 钢材有限 118,220,000.00 9,457,600.00 108,762,400.00 16.70% 21.68% 2013 年 8 月
公司
上海甬贤
2 金属材料 46,260,000.00 3,700,800.00 42,559,200.00 6.54% 8.48% 2013 年 8 月
有限公
上海义贸
3 实业有限 41,850,000.00 41,850,000.00 5.91% 7.67% 2013 年 6 月
公司
上海富盾
4 实业有限 24,250,000.00 24,250,000.00 3.43% 4.45% 2013 年 6 月
公司
新疆天丰
5 泰富商贸 74,074,239.87 5,925,939.19 68,148,300.68 10.47% 13.58% 2013 年 6 月
有限公司
北京中凯
信安进出
6 19,948,140.00 1,595,851.20 18,352,288.80 2.82% 3.66% 2013 年 6 月
口贸易有
限公司
合计 324,602,379.87 20,680,190.39 303,922,189.48 45.86% 59.52%
二、相关审核和批准手续
1、董事会审议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应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
次计提坏账准备,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
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6-20】号。)
2、监事会审议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认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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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计提坏账准备合计 324,602,379.87 元,为大额计提资产值,不符合相关政策规
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坏账准
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详见与本
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6-21】。)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5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
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我们已完成对内蒙发展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6] 006363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的规定,
内蒙发展公司 2015 年度对上海仓粟钢材有限公司、上海甬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义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盾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天丰泰富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中凯信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共计 324,602,379.87 元的应收款项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导致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 303,922,189.48 元。我们虽然对
上述公司执行了函证、询问、走访、检查相关文件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是我们
仍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影响上述应收款项认定的因素,无法判断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规定,如果
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
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
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六家公司共涉及 324,602,379.87 元的应收款项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将导致 2015 年度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 303,922,189.48
元。公司计提坏账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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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标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2016】006363 号)
5、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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