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2 页
二、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3-4 页
2、资产负债表 第 5-6 页
3、合并利润表 第7页
4、利润表 第8页
5、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9页
6、现金流量表 第 10 页
5、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 11-12 页
6、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 13-14 页
7、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60 页
三、附件
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4、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五(一) 665,101,026.71 579,222,722.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五(二) 732,674.39 766,246.57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五(三) 100,000.00 107,600.00
应收账款 五(四) 18,146,392.57 127,680,551.75
预付款项 五(五) 219,241,028.76 154,911,270.58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五(六) 674,307,124.87 127,738,267.76
存货 五(七) 1,386,692,405.21 1,429,045,611.7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五(八) 9,816,769.40 65,527,185.25
流动资产合计 2,974,137,421.91 2,484,999,455.7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五(九) 206,184,547.3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五(十) 801,872,081.60 825,437,082.28
投资性房地产 五(十一) 56,593,959.91
固定资产 五(十二) 2,205,496.09 3,067,854.75
在建工程 五(十三) 452,128.30 452,128.3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五(十四) 92,357.87 109,987.3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五(十五) 375,683.43 315,00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十六) 6,068,147.95 10,379,048.64
其他非流动资产 五(十七) 40,000,000.00 40,0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851,065,895.24 1,142,539,608.56
资产总计 3,825,203,317.15 3,627,539,064.35
法定代表人:王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熊帅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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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五(十八) 642,000,000.00 11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五(十九) 804,000,000.00 481,600,000.00
应付账款 五(二十) 64,806,813.94 73,244,482.79
预收款项 五(二十一) 75,409,252.46 80,911,218.00
应付职工薪酬 五(二十二) 795,360.09 717,938.18
应交税费 五(二十三) 86,824,737.57 93,201,818.90
应付利息 五(二十四) 7,997,933.33 12,721,505.56
应付股利 五(二十五) 407,991.53 23,573,921.67
其他应付款 五(二十六) 607,843,004.48 505,139,650.7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五(二十七) 100,000,000.00 548,357,800.91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390,085,093.40 1,929,468,336.7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五(二十八) 300,000,000.00
应付债券 五(二十九)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00,000,000.00
负债合计 2,390,085,093.40 2,229,468,336.7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五(三十) 1,154,832,011.00 1,154,832,011.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五(三十一) 63,614,764.95 56,963,577.5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28,128,800.00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五(三十二) 116,131,245.94 116,131,245.94
未分配利润 五(三十三) 72,411,401.86 70,143,893.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435,118,223.75 1,398,070,727.56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35,118,223.75 1,398,070,727.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825,203,317.15 3,627,539,064.35
法定代表人:王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熊帅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俊逸
- 4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9,230,586.46 48,274,977.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十三(一) 1,409,417.50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十三(二) 709,189,748.79 952,733,825.27
存货 1,931,254.27 1,931,254.2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139,505.93 9,139,505.93
流动资产合计 1,000,900,512.95 1,012,079,562.5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6,184,547.3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十三(三) 1,453,924,446.03 1,373,924,446.0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00,348.12 682,028.09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5,121.78 195,121.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54,319,915.93 1,580,986,143.20
资产总计 2,455,220,428.88 2,593,065,705.78
法定代表人:王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熊帅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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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12,000,000.00 11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440,000,000.00 90,000,000.00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15,184.51
应交税费 37,929,915.93 31,645,758.22
应付利息 7,997,933.33 8,218,588.89
应付股利 407,991.53 23,573,921.67
其他应付款 84,386,110.19 245,414,411.5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0,000,000.00 548,357,800.91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282,721,950.98 1,057,195,296.7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00,000,000.00
负债合计 1,282,721,950.98 1,357,195,296.7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154,832,011.00 1,154,832,011.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3,317,940.76 33,317,940.7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16,131,245.94 116,131,245.94
未分配利润 -131,782,719.80 -68,410,788.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72,498,477.90 1,235,870,409.0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55,220,428.88 2,593,065,705.78
法定代表人:王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熊帅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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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并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五(三十四) 1,120,712,736.91 1,650,271,820.63
减:营业成本 五(三十四) 1,099,023,859.73 1,624,062,331.42
营业税金及附加 五(三十五) 10,283,267.25 10,085,727.20
销售费用 五(三十六) 5,422,574.41 3,491,908.31
管理费用 五(三十七) 36,463,403.10 31,903,076.83
财务费用 五(三十八) 91,991,899.78 73,826,819.67
资产减值损失 五(三十九) 9,852,775.33 199,378,080.1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四十) -33,804.99 -54,463.60
投资收益 五(四十一) 132,362,186.33 18,397,113.4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338.65 -274,133,473.11
加:营业外收入 五(四十二) 2,290,117.37 478,731.1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62,497.17
减:营业外支出 五(四十三) 1,715,078.73 3,230,550.5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462,341.4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78,377.29 -276,885,292.48
减:所得税费用 五(四十四) -1,689,131.51 -5,527,359.2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67,508.80 -271,357,933.2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67,508.80 -271,357,933.23
少数股东损益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8,128,800.0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8,128,800.00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8,128,800.0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28,128,800.00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30,396,308.80 -271,357,933.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0,396,308.80 -271,357,933.2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十四(二) 0.002 -0.23
(二)稀释每股收益 十四(二) 0.002 -0.23
法定代表人:王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熊帅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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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十三(四) -271,638.00 2,297,039.25
减:营业成本 十三(四) 2,040,378.7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211.73 350,724.97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6,980,393.03 10,173,595.49
财务费用 54,927,553.78 3,327,556.67
资产减值损失 -14,688.68 197,705,987.7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十三(五) 6,265,248.1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62,149,684.40 -205,035,956.32
加:营业外收入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222,246.77 2,936,944.4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462,341.47
三、利润总额 -63,371,931.17 -207,972,900.72
减:所得税费用 -20,591.34
四、净利润 -63,371,931.17 -207,952,309.3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63,371,931.17 -207,952,309.3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法定代表人:王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熊帅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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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80,769,484.61 1,916,067,099.87
收到的税费返还 74,194,384.53 311,262.7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四十五) 3,691,495,679.32 1,059,806,972.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46,459,548.46 2,976,185,334.8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15,204,767.66 2,004,602,622.0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223,029.18 11,335,246.28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358,282.91 155,590,263.8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四十五) 4,248,792,507.78 736,002,839.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00,578,587.53 2,907,530,971.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4,119,039.07 68,654,363.3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8,551,743.62 6,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1,839,851.95 8,395.5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00.00 274,92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43,403,212.6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5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7,295,208.22 6,283,315.5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82,064.60 42,274,784.64
投资支付的现金 6,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5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882,064.60 48,274,784.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413,143.62 -41,991,469.0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9,103.16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20,000,000.00 41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四十五) 1,200,000,000.00 23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0,000,000.00 640,099,103.1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50,000,000.00 45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7,323,659.29 95,011,565.7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四十五) 201,424,628.67 48,924,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28,748,287.96 593,935,565.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251,712.04 46,163,537.4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9,454,183.41 72,826,431.6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2,622,722.12 69,796,290.4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168,538.71 142,622,722.12
法定代表人:王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熊帅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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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35,122,280.48 298,084,722.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35,122,280.48 298,084,722.9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89,664.90 2,498,378.8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2,305.80 60,559,660.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05,132,320.31 511,928,811.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06,234,291.01 574,986,850.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8,887,989.47 -276,902,127.4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33,50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5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3,990.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42,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023,99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00,000.00 -42,023,99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9,103.16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5,000,000.00 41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5,000,000.00 420,099,103.1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3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6,432,380.12 56,037,723.2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1,432,380.12 101,037,723.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6,432,380.12 319,061,379.9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955,609.35 135,262.4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74,977.11 3,139,714.6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9,230,586.46 3,274,977.11
法定代表人:王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熊帅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俊逸
- 10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本 期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项 目 股东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少数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小计 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154,832,011.00 56,963,577.56 116,131,245.94 70,143,893.06 1,398,070,727.56 1,398,070,727.5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1,154,832,011.00 56,963,577.56 116,131,245.94 70,143,893.06 1,398,070,727.56 1,398,070,727.5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6,651,187.39 28,128,800.00 2,267,508.80 37,047,496.19 37,047,496.19
(一)综合收益总额 28,128,800.00 2,267,508.80 30,396,308.80 30,396,308.80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6,651,187.39 6,651,187.39
四、本期期末余额 1,154,832,011.00 63,614,764.95 28,128,800.00 116,131,245.94 72,411,401.86 1,435,118,223.75 1,435,118,223.75
法定代表人:王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帅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俊逸
- 11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本 期
项 目 其他权益工具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1,154,832,011.00 33,317,940.76 116,131,245.94 -68,410,788.63 1,235,870,409.0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1,154,832,011.00 33,317,940.76 116,131,245.94 -68,410,788.63 1,235,870,409.0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63,371,931.17 -63,371,931.17
(一)综合收益总额 -63,371,931.17 -63,371,931.17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154,832,011.00 33,317,940.76 116,131,245.94 -131,782,719.80 1,172,498,477.90
法定代表人:王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帅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俊逸
- 13 -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为沈阳物资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沈阳市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合办公室以沈股办发[1988]3 号文件批
准,在沈阳市物资回收总公司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并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审
字[1993]3 号文件批准,公司股票于 1993 年 5 月 18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流通。
1998 年 6 月 3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26 号文件的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政[1998]43 号文件和沈阳证监会沈证监发[1998]29 号文件批准,沈阳银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现更名为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沈阳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双方于 1998
年 8 月 1 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书。按协议规定:以 1998 年 8 月 1 日为基准日,沈阳银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沈阳皇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
沈阳市海外旅游总公司三家子公司经评估后的全部净资产,与沈阳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
评估后的全部净资产进行 100%的资产置换,并变更了主营业务。2013 年 4 月 13 日,海城市
镁和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海城市镁和贸易有限公司以其经评估后的海
城市镁兴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 40%股权,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城三岩镁金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经评估后的银基发展(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0%
股权进行资产置换。2013 年 8 月 15 日,鑫宇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
议。鑫宇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以其经评估后的鸡东奥宇烯碳石墨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奥
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 51%股权,与本公司经
评估后的银基发展(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2014 年 1 月 10 日,
本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并将名称由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注册地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09 号。法定代表人:王大明。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154,832,011.00 元。
本公司母公司为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公司经营范围:石墨类产品,石墨烯及纳米烯,碳素类产品,耐火材料,活性
碳类产品,烯碳新材料,稀土碳基复合材料,矿产品,金属和非金属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烯碳新材料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旅游服务,餐饮服务,住宿,
房地产开发,装修装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限分公司持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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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四)本公司财务报告经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批准报出。
(五)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100%股权的全部
子公司, 本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为本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烯碳石墨烯科技服
务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 51%股权的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
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尚未形成实质控制,本年度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见“本附
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
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公司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未发现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
疑的事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
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
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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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
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
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
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
股权投资,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
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4、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时控制
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七) 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
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相关事实和
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对合营安排
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或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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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资产或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
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
相关负债的,参照共同经营参与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
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应当根据其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
处理。
(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
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
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 外币业务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与交易发生日折合本位币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
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
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
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
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
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
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
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若采用与本公司不同的记账本位币,需
对其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
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
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
下列示。外币现金流量按照系统合理方法确定的,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
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有关的外币
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 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确认
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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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应收款项以外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等。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金融
资产;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
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
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工具的计量
本公司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按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按摊
余成本计量;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者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
量。本公司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续计量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
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如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4、金融资产负债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
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
产。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和
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部分转移
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
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5、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
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
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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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益。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
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
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
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
接计入股东权益。
对于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判断其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具体量化标
准、成本的计算方法、期末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以及持续下跌期间的确定依据为:
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跌的具体量化标准 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 50%。
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的具体量化标准 连续 12 个月出现下跌。
取得时按支付对价(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成本的计算方法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
作为投资成本。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
期末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其公允价值。
连续下跌或在下跌趋势持续期间反弹上扬幅度低于 20%,
持续下跌期间的确定依据
反弹持续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的均作为持续下跌期间。
(十一) 应收款项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
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本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
值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在 100.00 万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款项性质及风险特征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单项金额重大但不用单项
账龄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 根据应收款项的不同账龄确定不同的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0.5 0.5
1至2年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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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2至3年 5 5
3至4年 10 10
4至5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明显特征表明该款项难以收回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二)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
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原
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开发产品之外的其他存货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
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开发产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
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开发用土地的核算:购买时的支出计入“开发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分
摊和核算。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一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满足合同约定
付款条件时确认为公司资产,记入开发成本。对于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而尚未支付的土地
出让金,在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当日列入应付账款,对于合同约定未到支付期但未来需要支
付的土地出让金则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为承诺事项披露;
公共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发生时的支出计入“开发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
行分摊和核算;
开发成本按实际成本入账,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但尚未决算的,按预计成本计入开发
产品成本;
开发产品按实际成本入账,结转时按销售面积和单位成本结转开发产品;
出租开发产品:比照同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摊销;期末对于以出售为目的但暂时出租
的开发产品的账面价值,在“存货”项目中列示。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商品、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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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计算基础,若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算
基础;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
(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
计算基础。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
(十三)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
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
在一年内完成。
(十四) 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照取得被合并
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初始成本;非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确认为初始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
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
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
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准则相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
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
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
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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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指当持
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上至 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 20%,但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时,具有重大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
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
技术资料;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十五) 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
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具体核算政策与固定资
产部分相同。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
直线法摊销,具体核算政策与无形资产部分相同。
(十六)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
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
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
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
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40 5 2.38-3.17
机器设备 5-15 5 6.33-19.00
运输设备 5-10 5 9.5-19
其他设备 5 5 19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
入固定资产初始计价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入
账价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后续计价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及减值
准备。
(十七) 在建工程
本公司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按立项项目分类核算。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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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
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
够正常运转或营业;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所购建的固
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十八) 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
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
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
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
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按照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
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
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根据借款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折价或溢价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其中实际利
率是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十九)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
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
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
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本公司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方法分别为: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并在年
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
应的调整;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
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无形资产确
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为: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
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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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
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
确认为无形资产条件的转入无形资产核算。
(二十) 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商誉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
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
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
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
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
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
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二十一) 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
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
补偿。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
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
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
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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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职后福利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
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时,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设定
提存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除此外,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二十三)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同时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该义务为预计负债。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
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
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如涉及多个项目,按照各种可能
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最佳估计数。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
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四) 股份支付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
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
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
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对于跨越多个
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一般可以按照该期权在某会计期间内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
比例进行分摊。
(二十五)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1、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划分
本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按照以下原则换分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结算的情况。如果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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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
债的定义。
(2)通过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情况。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
算,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为了使该工具持
有人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则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
(3)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
是非衍生工具。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没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
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对于衍生工具,如
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
算,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
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转换价格
不固定的情况下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
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
2、优先股、永续债的会计处理
发行方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在“应付债券”科目核算,在该工具存续期间,计提
利息并对账面的利息调整进行调整等的会计处理,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金融
负债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发行方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在“其他权益工
具”科目核算,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
分配处理。
(二十六) 收入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购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
效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商品房销售在同时满足收到 30%房款、完成网签备案并开具入住通知单时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按照从
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
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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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
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①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
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
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
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②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
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
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③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④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执
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二十七) 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相关
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
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
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
依据:①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
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②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
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十八)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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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
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
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
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
(二十九) 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
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
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
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三十) 主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四、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项税额减可抵扣进项税额 17%
营业税 营业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超率累进税率
房产税 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的 70%,出租房产按出租收入 自用房产 1.2%,出租房产 12%
(二) 相关说明
依据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 年第 2 号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由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住宅按 2%预征,非住宅按 4%预征,当全部工程进行财务决算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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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18 日,经沈阳市沈河区地方税务局核定本公司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销售
非经济适用房预售收入和销售收入核定预缴应税所得率 15%。
五、 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
以下披露项目(含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披露)除非特别指出,期初指 2015 年 1 月 1 日,
期末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期指 2014 年度,本期指 2015 年度。
(一) 货币资金
类 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现金 66,203.36 113,717.59
银行存款 83,096,754.17 142,503,190.54
其他货币资金 581,938,069.18 436,605,813.99
合计 665,101,026.71 579,222,722.12
注: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及质押的定期存单,本期期末开出
尚未兑付银行承兑汇票 364,000,000.00 元,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71,000,000.00 元,其
中浙商银行成都分行 121,000,000.00 元,贵阳银行成都分行 30,000,000.00 元,葫芦岛银行
沈阳皇姑支行保证金账户 220,000,000.00 元;质押的定期存单 210,932,488.00 元,全部为浙
商银行成都分行。
(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类 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交易性金融资产 732,674.39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权益工具投资 732,674.39 766,246.57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权益工具投资
3、其他
合计 732,674.39 766,246.57
(三) 应收票据
类 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 107,600.00
合计 100,000.00 107,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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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
期末数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1,258,791.80 100.00 3,112,399.23 14.64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21,258,791.80 100.00 3,112,399.23 14.64
期初数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31,340,792.36 100.00 3,660,240.61 2.79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131,340,792.36 100.00 3,660,240.61 2.79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龄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0,018,176.96 0.50 50,090.88 121,855,085.06 0.50 609,275.42
1至2年 4,311,024.55 1.00 43,110.24 22,456.00 1.00 224.56
2至3年 303,946.30 5.00 15,197.32 6,068,548.00 5.00 303,427.40
3至4年 4,024,048.00 10.00 402,404.80 719,237.30 10.00 71,923.73
4至5年 50.00 153.00 50.00 76.50
5 年以上 2,601,595.99 100.00 2,601,595.99 2,675,313.00 100.00 2,675,313.00
合计 21,258,791.80 3,112,399.23 131,340,792.36 3,660,240.61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3,053,000.00 16.82 30,530.00
个人购房款 2,960,000.00 16.31 296,000.00
个人购房款 2,300,000.00 12.67 11,500.00
沈阳市科技局 2,175,213.00 11.99 2,175,213.00
个人购房款 1,416,500.00 7.81 7,082.50
合计 11,904,713.00 65.60 2,520,3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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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217,126,920.76 99.04 154,797,162.58 99.93
1至2年 2,000,000.00 0.91 114,108.00 0.07
2至3年 114,108.00 0.05
3 年以上
合计 219,241,028.76 100.00 154,911,270.58 100.00
2、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宁波杭州湾新区吉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8,570,339.09 63.20
杭州舜煌贸易有限公司 78,300,000.00 35.71
上海屹彤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0.00 0.91
预付个人物资采购款 200,991.00 0.09
预付个人物资采购款 8,400.00
合计 219,079,730.09 99.93
(六)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类别列示
期末数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385,000,000.00 56.87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90,661,023.59 42.94 2,622,417.45 0.9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268,518.73 0.19
合计 676,929,542.32 100.00 2,622,417.45 0.90
期初数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33,432,463.89 100.00 5,694,196.13 4.27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133,432,463.89 100.00 5,694,196.13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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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债务人名称 账目余额 坏账准备 账龄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某合伙企业 135,000,000.00 1 年以内 不计提 期后收回
某合伙企业 130,000,000.00 1 年以内 不计提 期后收回
某租赁公司 120,000,000.00 1 年以内 不计提 期后收回
385,000,000.00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龄 计提比 计提比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例% 例%
1 年以内 252,137,511.51 0.50 1,260,687.56 115,577,640.79 0.50 577,888.21
1至2年 26,061,682.01 1.00 260,616.82 9,721,149.55 1.00 97,211.50
2至3年 9,986,942.40 5.00 499,347.12 1,812,755.83 5.00 90,637.79
3至4年 1,727,482.00 10.00 172,748.20 1,057,308.44 10.00 105,730.85
4至5年 636,775.83 50.00 318,387.91 881,763.00 50.00 440,881.50
5 年以上 110,629.84 100.00 110,629.84 4,381,846.28 100.00 4,381,846.28
合计 290,661,023.59 2,622,417.45 133,432,463.89 5,694,196.13
4、按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其他应收款
债务人名称 账目余额 坏账准备 账龄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个人 696,918.00 1 年以内 不计提 备用金不计提
个人 200,000.00 1 年以内 不计提 备用金不计提
26,882.50 1 年以内
个人 不计提 备用金不计提
92,830.50 1至2年
个人 100,000.00 1 年以内 不计提 备用金不计提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
债务人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比例(%)
某合伙企业 往来款 135,000,000.00 1 年以内 20.02
某合伙企业 往来款 130,000,000.00 1 年以内 19.28
某租赁公司 往来款 120,000,000.00 1 年以内 17.80
沈阳丰汇科贸有限公司 往来款 41,276,000.00 2 年以内 6.12
厚长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往来款 20,002,000.00 1 年以内 2.97
合计 446,278,000.00 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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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期末数 期初数
存货类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开发成本 735,063,606.24 735,063,606.24 973,321,796.59 973,321,796.59
开发产品 648,711,770.41 648,711,770.41 455,504,320.14 253,526.28 455,250,793.86
库存商品 665,774.29 665,774.29 473,021.31 473,021.31
工程施工 2,504,780.55 253,526.28 2,251,254.27
合计 1,386,945,931.49 253,526.28 1,386,692,405.21 1,429,299,138.04 253,526.28 1,429,045,611.76
(八) 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缴营业税 43,720,551.82
预缴城建税 3,061,459.60
预缴土地使用税 2,538,136.34
预缴教育费附加 2,225,729.53
预缴土地增值税 4,841,802.03
留抵房产税 9,139,505.93 9,139,505.93
预缴增值税 677,263.47
合计 9,816,769.40 65,527,185.25
注:留抵房产税系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地王国际花园和东方威尼斯项目以前年度转让车位
征收的房产税进行汇算清缴,应退回房产税 913.95 万元,此部分房产税公司与税务部门协商抵减以后年度
的房产税,已取得相关的退税申请,本报告期内可抵减额未发生变化。其他预缴流转税系本公司预先缴纳相
关税费 100,000,000.00 元,抵减本公司本期应纳税费后余额,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预缴增值税余额
67.73 万元。
(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跌价准 跌价准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备 备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206,184,547.30 206,184,547.30
其中:按成本计量的 206,184,547.30 206,184,547.30
合计 206,184,547.30 206,184,547.30
2、 期末以成本计量的重要权益工具投资明细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在被投资 本期
项目 账面余 跌价 账面价 跌价 单位持股 现金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比例(%) 红利
额 准备 值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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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
206,184,547.30 206,184,547.30 40.00
业有限公司
合计 206,184,547.30 206,184,547.30
(十) 长期股权投资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子公司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
对联营企业投资 801,872,081.60 825,437,082.28
小 计 801,872,081.60 825,437,082.28
(十一) 投资性房地产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68,162,945.55 68,162,945.55
2.本期增加金额(外购)
3.本期减少金额 68,162,945.55 68,162,945.55
4.期末余额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11,568,985.64 11,568,985.64
2.本期增加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11,568,985.64 11,568,985.64
4.期末余额
三、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2.期初账面价值 56,593,959.91 56,593,959.91
(十二) 固定资产
房屋及 机器
项目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其他 办公设备 合计
建筑物 设备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6,446,826.44 287,039.60 52,488.00 279,344.75 7,065,698.79
2.本期增加金
185,906.05 23,476.00 13,971.00 223,353.05
额
(1)购置 185,906.05 23,476.00 13,971.00 223,353.05
(2)在建工
程转入
(3)企业合
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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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 机器
项目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其他 办公设备 合计
建筑物 设备
3.本期减少金
11,700.00 11,700.00
额
(1)处置或
11,700.00 11,700.00
报废
4.期末余额 6,446,826.44 472,945.65 75,964.00 281,615.75 7,277,351.84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 3,729,607.46 98,621.05 7,763.51 161,852.02 3,997,844.04
2.本期增加金
945,845.65 68,984.18 12,418.12 56,767.26 1,084,015.21
额
(1)计提 945,845.65 68,984.18 12,418.12 56,767.26 1,084,015.21
3.本期减少金
10,003.50 10,003.50
额
(1)处置或
10,003.50 10,003.50
报废
4.期末余额 4,675,453.11 167,605.23 20,181.63 208,615.78 5,071,855.75
三、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
1,771,373.33 305,340.42 55,782.37 72,999.97 2,205,496.09
值
2.期初账面价
2,717,218.98 188,418.55 44,724.49 117,492.73 3,067,854.75
值
(十三) 在建工程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10000 吨超细活性炭项目 149,679.24 149,679.24 149,679.24 149,679.24
3000 吨碳基催化载体材料项目 149,679.25 149,679.25 149,679.25 149,679.25
研究院建设 152,769.81 152,769.81 152,769.81 152,769.81
合计 452,128.30 452,128.30 452,128.30 452,128.30
(十四) 无形资产
项目 计算机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34,455.56 134,455.56
2.本期增加金额(购置) 10,800.00 10,800.00
3.本期减少金额
4.期末余额 145,255.56 145,255.56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24,468.20 24,468.20
2.本期增加金额(计提) 28,429.49 28,429.49
3.本期减少金额
4.期末余额 52,897.69 52,897.69
三、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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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计算机软件 合计
1.期末账面价值 92,357.87 92,357.87
2.期初账面价值 109,987.36 109,987.36
(十五) 长期待摊费用
类 别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摊销额 其他减少额 期末余额
办公室装修款 315,000.02 143,165.00 82,481.59 375,683.43
合计 315,000.02 143,165.00 82,481.59 375,683.43
(十六)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 目 递延所得税资 可抵扣暂时性差 递延所得税资 可抵扣暂时性差
产 异 产 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6,016,501.43 24,066,005.72 2,451,990.76 9,807,963.04
可抵扣亏损 1,557,532.16 6,230,128.6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51,646.52 206,586.08 43,195.27 172,781.08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合并层面确认内部交易未实现利
6,326,330.45 25,305,321.80
润影响的递延所得税
合计 6,068,147.95 24,272,591.80 10,379,048.64 41,516,194.56
(十七)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付工程款 40,000,000.00 40,000,000.00
合计 40,000,000.00 40,000,000.00
(十八)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借款条件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 82,000,000.00
保证借款 110,000,000.00 80,000,000.00
信用借款 450,000,000.00 30,000,000.00
合计 642,000,000.00 110,000,000.00
注: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系抵押借款,编号
为 2015-XT-HY1766-DY-DKHT。约定以“国投泰康信托鸿雁 1766 号单-资金信托”项下信托资金为
本公司发放贷款,总计金额 3.5 亿元固定年利率 12.6%。贷款条件为银基集团持有烯碳新材料股
份公司股票 7700 万股作为质押,沈阳银基置业以其持有沈阳市浑北区天坛地块土地使用权(沈阳
国用(2010)第 0198 号土地抵押担保,余额为 82,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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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本年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塔支行取得贷款 80,000,000.00 元,系担保贷
款,贷款期限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0 日,年利率 5.0025%。本笔贷款由银基
发展(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编号为 ST22(高保)20150011-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公司本年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城西支行签订贷款合同,系担保合同,取得贷款
10,000,000.00 元,贷款期限为 2015 年 09 月 02 日到 2016 年 09 月 01 日,年利率 6.21%;本笔
贷款由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并签订 BZ121215000206 号《最高额保证
合同》。
本公司本年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订贷款合同,系担保合同,取得
贷款 5,000,000.00 元,贷款期限为 2015 年 11 月 23 日到 2016 年 05 月 17 日,年利率 5.66%;
本笔贷款由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和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最高额担保,并签订
ZB2001201500000056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和 ZB2001201500000057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公司本年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订贷款合同,系担保合同,取得
贷款 5,000,000.00 元,贷款期限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到 2016 年 05 月 24 日,年利率 6.09%;
本笔贷款由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和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最高额担保,并签订
ZB2001201500000056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和 ZB2001201500000057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公司本年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城西支行签订贷款合同,系担保合同,取得贷款
10,000,000.00 元,贷款期限为 2015 年 09 月 02 日到 2016 年 09 月 01 日,年利率 6.21%;本笔
贷款由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并签订 BZ121215000207 号《最高额保证
合同》。
本公司本年委托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贷款合同,系信用借款合同,取得贷款 50,000,000.00 元,贷款期限为 6 个月,贷款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年利率 6%。
本公司 2015 年 11 月 2 日,与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
4 亿元,年化利率 10%。系信用贷款,条件为“沈阳国用(2010)第 0198 号土地解押后,应利用
该解押土地进行融资或转让,公司在取得借款 5 个月内未能利用上述土地进行有效融资或转让,
北京润丰公司有权作为该土地的抵押权人进行登记,双方将就抵押事宜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十九) 应付票据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804,000,000.00 481,600,000.00
合计 804,000,000.00 481,600,000.00
(二十) 应付账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含 1 年) 29,325,211.25 21,625,091.24
1 年以上 35,481,602.69 51,619,391.55
合计 64,806,813.94 73,244,4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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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应付账款
债权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未偿还原因
预提威尼斯二期成本 17,236,290.70 未结算
威尼斯项目尾款 11,405,554.27 未结算
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35,954.15 未结算
沈阳惠和兴建材经销处 1,534,582.00 未结算
黑龙江奥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80,270.00 未结算
合计 32,392,651.12
(二十一) 预收款项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含 1 年) 30,883,544.46 43,163,800.00
1 年以上 44,525,708.00 37,747,418.00
合计 75,409,252.46 80,911,218.00
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预收账款
债权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未结转原因
个人购房款 6,522,050.00 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个人购房款 5,950,000.00 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发展打包资产-预收账款 5,908,765.00 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个人购房款 5,000,000.00 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个人购房款 3,000,000.00 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合计 26,380,815.00
(二十二)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分类列示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639,398.09 8,709,611.18 8,668,722.22 680,287.05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78,540.09 844,109.24 807,576.29 115,073.04
三、辞退福利 73,750.00 73,750.00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 717,938.18 9,627,470.42 9,550,048.51 795,360.09
2、 短期职工薪酬情况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67,455.10 7,296,880.74 7,332,177.66 432,158.18
2、职工福利费 275,195.00 274,195.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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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3、社会保险费 -4,294.17 364,496.33 330,543.98 29,658.18
其中:医疗保险费 -5,344.57 330,668.90 298,909.85 26,414.48
工伤保险费 404.00 15,374.48 14,530.88 1,247.60
生育保险费 646.40 18,452.95 17,103.25 1,996.10
4、住房公积金 171,015.73 705,541.80 698,701.80 177,855.73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221.43 67,497.31 33,103.78 39,614.96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 639,398.09 8,709,611.18 8,668,722.22 680,287.05
3、 设定提存计划情况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61,781.24 794,101.49 759,943.42 95,939.31
2、失业保险费 16,758.85 50,007.75 47,632.87 19,133.73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 78,540.09 844,109.24 807,576.29 115,073.04
(二十三) 应交税费
税种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2,830.19 19,473,408.82
营业税 12,411,273.29 3,545,919.23
城建税 868,789.16 296,301.93
企业所得税 8,643,793.02 30,647,911.40
房产税 7,427,514.12 7,300,821.84
土地使用税 18,267.01 63,156.47
个人所得税 157,208.55 134,422.21
印花税 12,603.02
教育费附加 6,897,969.51 187,231.52
土地增值税 18,937,389.76 31,151,205.80
其他 31,465,363.34 388,836.66
合计 86,824,737.57 93,201,818.90
(二十四) 应付利息
类 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7,997,933.33 12,721,505.56
合计 7,997,933.33 12,721,5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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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主要系计提 2015 年 11 月、12 月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
(二十五) 应付股利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超过 1 年未支付原因
普通股股利 407,991.53 23,573,921.67
合计 407,991.53 23,573,921.67
注:期末余额为以前年度未支付的股利。
(二十六) 其他应付款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往来款 577,005,948.80 505,139,650.78
代收代付款 29,688,950.15
个人往来 1,029,960.52
其他 118,145.01
合计 607,843,004.48 505,139,650.78
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未偿还原因
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177,000,000.00 未结算
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15,491,392.59 未结算
发展打包资产-沈阳银基物业有限公司 3,257,583.00 未结算
发展打包资产-手续费 2,946,722.46 未结算
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500,000.00 未结算
合计 201,195,698.05
(二十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00,0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548,357,800.91
合计 100,000,000.00 548,357,800.91
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广发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贷款 3 亿元给本公司;贷款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7 日,贷款利率 10.00%。
该笔贷款以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国用(2010)第 198 号土地、沈阳银基信息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国用(2014)第 0026 号土地及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N060584311 号房产提
供相应的担保,2015 年偿还 2 亿元,期末余额为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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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长期借款
借款条件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利率区间
抵押借款 300,000,000.00 10%
合计 300,000,000.00 -
(二十九) 股本
本次变动增减(+、-)
项目 期初余额 发行 公积金 期末余额
送股 其他 小计
新股 转股
限售股份 9,654.00 9,654.00
无限售股份 1,154,822,357.00 1,154,822,357.00
合 计 1,154,832,011.00 1,154,832,011.00
注:本期内无股本变动,期末有限售股份为公司高管持股。
(三十) 资本公积
类 别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 68,285,361.08 68,285,361.08
其他资本公积 -11,321,783.52 6,651,187.39 -4,670,596.13
合计 56,963,577.56 6,651,187.39 63,614,764.95
注:1、资本公积本期增加主要系出售联营企业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所致。
(三十一) 盈余公积
类 别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16,131,245.94 116,131,245.94
合计 116,131,245.94 116,131,245.94
(三十二) 未分配利润
期末余额
项目
金额 提取或分配比例
调整前上年未分配利润 70,143,893.06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70,143,893.06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67,508.8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72,411,4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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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一、主营业务小计 1,118,072,736.91 1,099,023,859.73 1,644,975,153.96 1,621,706,277.85
房地产销售 97,326,420.40 91,400,472.05 40,938,875.90 31,772,869.81
产品贸易 1,020,746,316.51 1,007,623,387.68 1,604,036,278.06 1,589,933,408.04
咨询收入
代理服务
策划服务
二、其他业务小计 2,640,000.00 5,296,666.67 2,356,053.57
房屋出租 2,640,000.00 5,296,666.67 2,356,053.57
合计 1,120,712,736.91 1,099,023,859.73 1,650,271,820.63 1,624,062,331.42
(三十四) 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税 4,874,739.12 7,999,305.24
城市维护建设税 425,356.14 559,220.87
教育费附加 195,074.10 371,627.64
土地增值税 3,530,824.35 1,061,190.27
其他 1,257,273.54 94,383.18
合计 10,283,267.25 10,085,727.20
(三十五) 销售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销售费 4,960,415.73 2,355,564.59
职工薪酬 417,112.63 911,110.66
其他 45,046.05 225,233.06
合 计 5,422,574.41 3,491,908.31
(三十六) 管理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办公及招待费 2,853,710.61 7,319,360.08
职工薪酬 7,348,698.96 5,576,920.46
水电及物业及租赁费 3,460,189.25 4,619,239.03
税费 3,217,927.30 4,51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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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维修费 61,877.97 4,252,359.07
中介费 10,717,493.04 4,084,416.86
折旧与摊销 1,193,815.21 926,843.28
交通费 2,935,643.42 354,719.10
其他 1,953,633.03 256,612.70
诉讼费 252,470.00
宣传设计费 527,127.76
研发支出 723,348.85
上市费 1,217,467.70
合计 36,463,403.10 31,903,076.83
(三十七) 财务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92,218,642.56 76,597,695.95
减:利息收入 10,485,504.33 3,290,580.29
汇兑损失
减:汇兑收益
手续费支出 10,258,761.55 519,704.01
其他支出
合计 91,991,899.78 73,826,819.67
(三十八) 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3,810,569.82 1,939,902.06
二、存货跌价损失 -185,444.27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13,663,345.15 197,623,622.38
合计 9,852,775.33 199,378,080.17
注:本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
备 13,663,345.15 元。
(三十九)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3,804.99 -54,463.60
合计 -33,804.99 -54,4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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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投资收益
类别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6,950,245.54 18,390,087.76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77,692,125.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
7,025.70
间的投资收益
其他 17,719,815.32
合计 132,362,186.33 18,397,113.46
注:其他主要系以前年度内部交易实现利润本期因相关公司处置收益实现。
(四十一) 营业外收入
1、 营业外收入分项列示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162,497.17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162,497.17
政府补助 2,287,964.68 311,218.00
其他 2,152.69 5,016.00
合计 2,290,117.37 478,731.17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环保返还
税费返还 2,287,964.68 311,218.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2,287,964.68 311,218.00
注:根据宁波杭州新区三产招商局颁布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在杭州湾新区新办的贸易公
司(不含出口项目)和服务型企业,年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在 20 万元以上
(或营业税单项 10 万元以上)”可以享受相应的税费返还奖励,本期内本公司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
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可享受返还为 2,287,964.68 元。
(四十二) 营业外支出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2,462,341.47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2,462,341.47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赔偿支出
罚款支出
其他 1,715,078.73 768,209.07
合计 1,715,078.73 3,230,5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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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 所得税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330,310.81 2,808,733.69
递延所得税费用 -2,019,442.32 -8,336,092.94
合计 -1,689,131.51 -5,527,359.25
(四十四) 现金流量表
1、 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其中:往来款 3,678,720,057.62 1,053,638,676.69
合 计 3,691,495,679.32 1,059,806,972.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其中:往来款 4,194,932,689.99 715,892,433.14
合计 4,248,792,507.78 736,002,839.32
(四十五)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2,267,508.80 -271,357,933.23
加:资产减值准备 9,852,775.33 199,378,080.1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1,084,015.21 3,606,338.22
无形资产摊销 28,429.49 26,232.9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2,481.59 34,999.9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2,287,882.22
“-”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1,962.0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3,804.99 54,463.6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90,104,175.83 73,161,695.9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32,362,186.33 -5,866,617.2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310,900.69 -8,336,092.9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66,603,666.7 -59,239,352.0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871,638,176.87 -138,598,851.4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24,486,434.50 273,491,5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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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4,119,039.07 68,654,363.32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83,168,538.71 142,622,722.12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42,622,722.12 58,264,187.36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11,532,103.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9,454,183.41 72,826,431.68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83,168,538.71 142,622,722.12
其中:库存现金 66,203.36 113,717.59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83,096,754.17 142,503,190.54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5,581.18 5,813.99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168,538.71 142,622,722.12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四十六)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其他货币资金 581,932,488.00 票据保证金、质押的定期存单
存货 600,229,456.80 抵押款
合计 1,182,161,944.80
六、 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为本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烯碳石墨烯科技服务有
限公司。
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烯碳石墨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15 年 01 月 23 日 10000 万元 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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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内减少合并范围的主体为本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信息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沈阳银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1 年 04 月 25 日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投资管理 100% 投资设立
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 技术研发咨询
连云港 连云港 100% 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 转让
碳新材料技术
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
连云港 连云港 研发、转让,项 100% 投资设立
司
目投资等
沈阳银基东方威尼斯房产
沈阳 沈阳 销售代理 100% 投资设立
销售有限公司
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
沈阳 沈阳 服务业 100% 投资设立
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
宁波 宁波 贸易 100% 投资设立
料有限公司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 沈阳 房地产 100% 投资设立
烯碳石墨烯科技服务有限
常州 常州 技术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公司
非同一控制企
海城市镁兴贸易有限公司 海城 海城 矿产品销售 100%
业合并
鸡东奥宇烯碳石墨投资有 非同一控制企
鸡西 鸡西 烯碳石墨投资 100%
限公司 业合并
(二) 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 重要的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持股比例(%)
主要经营 会计处理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地 方法
直接 间接
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 碳、石墨加工销
鸡西 鸡西 51 权益法
售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 石墨、球形石墨
牡丹江 牡丹江 51 权益法
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 加工销售
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 电熔镁、耐火材
海城 海城 40 权益法
料生产销售
2、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海城三岩 奥宇石墨 奥宇深加工 海城三岩 奥宇石墨 奥宇深加工
流动资产 866,814,760.07 56,757,659.43 54,010,683.36 713,014,833.17 94,526,012.53 104,868,980.71
其中:现金和
75,924,730.26 31,820.98 81,881.26 85,152,306.31 7,221,694.21 7,095,294.89
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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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370,118,097.18 113,199,752.02 190,390,414.19 1,476,242,500.22 110,963,454.71 136,193,500.25
资产合计 1,236,932,857.25 169,957,411.45 244,401,097.55 2,189,257,333.39 205,489,467.24 241,062,480.96
流动负债 702,369,928.98 63,871,146.98 77,998,585.11 660,083,308.99 104,965,124.64 104,026,035.45
非流动负债 1,037,894.74 842,457.14 278,581,463.48 3,234,212.82
负债合计 703,407,823.72 63,871,146.98 78,841,042.25 938,664,772.47 104,965,124.64 107,260,248.27
少数股东权
1,926,956.65 1,957,117.28
益
归属于母公
533,525,033.53 106,086,264.47 163,633,098.65 1,250,592,560.92 100,524,342.60 131,845,115.41
司股东权益
按持股比例
计算的净资 213,410,013.41 54,103,994.88 83,452,880.31 500,237,024.37 51,267,414.73 67,241,008.86
产份额
营业收入 205,768,975.97 49,597,335.11 130,575,267.95 300,721,889.99 58,007,436.20 60,159,201.32
财务费用 -13,352,337.20 1,377,561.25 2,715,698.55 17,202,669.18 510,819.21 221,650.70
所得税费用 14,615,369.89 1,892,704.84 5,710,945.57 20,760,222.67 3,101,583.36 2,922,981.14
净利润 44,754,484.86 5,561,921.87 31,757,822.61 26,694,746.03 8,785,454.87 16,384,737.55
其他综合收
益
综合收益总
44,754,484.86 5,561,921.87 31,757,822.61 26,694,746.03 8,785,454.87 16,384,737.55
额
本年度收到
的来自合营
企业的股利
注: 上述联营企业财务信息是根据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后的数据列示。
八、 公允价值
1、按公允价值层级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进行分析
第一层次公允 第二层次公允 第三层次公允
项 目 期末余额
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732,674.39 732,674.39
益的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 732,674.39 732,674.39
其中:权益工具投资 732,674.39 732,674.39
2、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732,674.39 732,674.39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2、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为相同资产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
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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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九、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 本公司的母公司
母公司对本
业务 注册 母公司对本公司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公司的表决
性质 资本(万元) 的持股比例(%)
权比例(%)
沈阳银基集团
沈阳 实业投资 11,470.00 13.69 13.69
有限责任公司
注: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刘成文先生。
(二)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
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三) 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沈阳银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人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沈阳银基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沈阳锦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人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连云港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原联营企业
(五)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价方式及决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易
关联方名称
类型 内容 金额 金额的比例 金额 金额的比例
策程序
(%) (%)
沈阳银基物
资供应有限 采购产品 采购产品 市场价 400,000.00 0.62
公司
2、 关联担保情况
主债务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
20,000,000.00 2015.11.3 2016.2.13 2016.2.13 否
份有限公司 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
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15.11.2 2016.5.2 2016.5.2 否
份有限公司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 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
10,000,000.00 2015.11.25 2016.5.24 2016.5.24 否
份有限公司 公司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 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
10,000.000.00 2015.9.2 2016.9.1 2016.9.1 否
份有限公司 公司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 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
10,000.000.00 2015.9.2 2016.9.1 2016.9.1 否
份有限公司 院有限公司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 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
10,000.000.00 2014.9.23 2015.9.23 2015.9.23 否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 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 20,000,000.00 2014.9.4 2015.3.4 2015.3.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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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主债务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
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 20,000,000.00 2015.7.22 2016.1.21 2016.1.21 否
份有限公司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
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 19,000.000.00 2015.9.2 2016.2.15 2016.2.15 否
份有限公司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
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 13,000.000.00 2015.9.22 2016.2.15 2016.2.15 否
份有限公司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
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15.7.22 2016.1.21 2016.1.21 否
份有限公司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
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15.7.22 2016.1.21 2016.1.21 否
份有限公司
3、 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关联方 拆入/拆出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沈阳银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拆入 3000 万元 2014 年 8 月 14 日 2015 年 8 月 13 日
4、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本期数(万元) 上期数(万元)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61.27 261.27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216,052,809.89
其他应收款 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74,477,186.86
其他应收款 鸡东奥宇烯碳石墨投资有限公司 27,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1,937,962.00
其他应收款 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 1,370,0149.00
其他应收款 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8,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烯碳石墨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684,547.30
其他应收款 海城镁兴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预付账款 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 9,408.00
预付账款 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 104,700.00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收账款 沈阳锦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00,000.00
其他应付款 连云港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15,491,392.59
其他应付款 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53,181,6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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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付款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793,333.33
其他应付款 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 4,003,959.66
十、 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本公司与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广发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的委
托贷款合同,贷款 3 亿元给本公司,贷款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7 日,
贷款利率 10%。该笔贷款以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国用(2010)第 198 号土地、
沈阳银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国用(2014)第 0026 号土地及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N060584311 号房产提供相应的担保。
2015 年 3 月,本公司与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后修订了编号为 D3051-128-14226
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对该合同项下 3 亿元长期贷款相应的还款计划做出如下约定: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前归还本笔贷款本金 1 亿元;剩余 2 亿元本金于原借款到期日前归还;剩余
2 亿元借款的利率由原 10%变更为 8%;8%利率适用期间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借款期结
束;8%的利率只适用于剩余 2 亿元借款,2015 年 3 月 2 日前归还的 1 亿元借款仍按原 10%
利率计息。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已归还 1 亿元借款。
(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1,500.00 万元,
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担保 3,000.00 万元,为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
业有限公司担保 9,000.00 万元,为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担保 9,000.00 万元。
十一、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向证监会提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755 号),并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55 号)。鉴于本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导致公司不能按照原计划在 2016 年 4 月 18 日前申报反馈意
见回复材料,且导致公司本次重组事宜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核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申请,并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3755
号),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与沈阳市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
公室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征收富民桥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沈
阳国用(2010)第 0198 号地块,如果该宗土地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成功
交易,则该协议自动解除。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经收到 1.9 亿元,列入其他应付款。
(二)本公司 2013 年与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奥宇石墨集团及奥宇深加工的股东分别
签订资产置换协议,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海城三岩 40%股权、奥宇石墨和奥宇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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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51%股权。以上企业的股东就本次资产重组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预计收益事项出具了《承诺
函》。
海城三岩原股东在《承诺函》中承诺:在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含当年)的 3 年内,如
果海城三岩每年实际合计盈利数没有达到本次《资产置换协议》及评估说明中预计的当年合
计收益数,则海城三岩原股东将按照本次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中预计的相关资产的合计
收益数与实际合计盈利数的差额,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2014 年度,海城三岩业绩承诺未实
现,差额为 70,321,429.52 元,该补偿款海城三岩股东高岩树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支付
70,322,000.00 元。2015 年度,海城三岩业绩承诺未实现,差额为 105,245,515.14 元,截止
报告日海城三岩原股东未支付该笔业绩补偿。
奥宇石墨原股东在《承诺函》中承诺:在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含当年)的 3 年内,如
果奥宇石墨以及奥宇深加工每年实际合计盈利数没有达到本次《资产置换协议》及评估说明
中预计的当年合计收益数,则对于本次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中预计的相关资产的合计收
益数与实际合计盈利数的差额部分,奥宇石墨原股东同意奥宇石墨和奥宇深加工向本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鸡东奥宇烯碳石墨投资有限公司优先分配奥宇石墨和奥宇深加工当年实现的税后
利润,以此方式向本公司进行补偿,如仍不足以弥补差额的,奥宇石墨原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
给本公司。2014 年度,奥宇石墨以及奥宇深加工未实现业绩承诺,差额为 24,829,807.58
元,应当以奥宇石墨和奥宇深加工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优先补偿 24,829,807.58 元。
2015 年度,奥宇石墨以及奥宇深加工未实现业绩承诺,差额为 32,680,255.52 元,应当
以奥宇石墨和奥宇深加工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优先补偿 32,680,255.52 元。
(三)2015 年 4 月,本公司与辽宁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协议,转让所持有连云港市丽港
烯土实业有限公司 40%股权,以及与 2013 年本公司受让该股权相关的权利义务,包括连云
港市丽港烯土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承诺的业绩补偿等。资产包转让总价为 20,618.45 万元,分
两期支付,其中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的 50%,即 10,310 万元,三十个工作日内
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即 10,308.45 万元。该转让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
审议通过,上述转让款已经全部到位。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连云港市丽港烯
土实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股东为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普沛、李斌、狄
建廷。
(四)2015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
订的高纯石墨的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 3.92 亿元,签订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4 日,相关业
务未实际履行),从银行开具 4.4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承兑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
公司与银行签字要《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 2.2 亿元敞口;针对上述 2.2 亿元最
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为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及土地,
抵押资产经评估确认价值为伍亿壹仟零壹拾肆万壹仟柒佰壹拾捌元。上述抵押资产,已经由
辽宁慧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辽慧通抵评【2015】字第 1233 号《房地产抵押
估价报告》。本公司将上述 4.4 亿元票据以资金往来款明细支付给宁波杭州湾,宁波杭州湾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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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票据背书转让给其他公司,最后票据通过第三方贴现,款项以代收款名义转到本公司账面,
实际收款金额为 431,676,400.00 元,差额为贴现利息。该融资未通过董事会决议。
(五)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2015 年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新”)与合作方对
外投资新设了 3 家公司,其中设立合伙基金公司 1 家、设立租赁公司 1 家。北京银新公司认
缴出资额分别为 1.35 亿元、1.3 亿元、1.8 亿元,占各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比例分别为 13.5%,
20%,18%。
2015 年 12 月 30 日,北京银新以资金往来名义分别拨付了 1.35 亿元、1.3 亿元、1.2 亿
元,收款账户为上述 3 家公司的合伙人之一,而后 2016 年 1 月 26 日,此三家公司又将款项
转回北京银新账户,接着当天北京银新将上述款项转入相关拟设立的基金公司和租赁公司的
银行账户,上述投资款本公司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2016 年 4 月 20 日,北京银新公司
与拟设立的 2 家基金公司签订了撤销投资协议,与设立基金公司的其他合伙人达成退伙会议
决议;2016 年 4 月 26 日,拟设立的 2 家基金公司将北京银新公司的全部出资退回共计 1.35
亿元和 1.3 亿元。2016 年 4 月 26 日,拟设立的租赁公司将北京银新公司的全部出资退回共
计 1.2 亿元,相关的退出手续正在办理中。
十三、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期末数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616,500.00 100.00 207,082.50 100.00
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合计 1,616,500.00 100.00 207,082.50 100.00
续上表
期初数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0,000.00 100.00 200,000.00 100.0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合计 200,000.00 100.00 2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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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龄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416,500.00 87.63 7,082.50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200,000.00 12.37 200,000.00 200,000.00 100.00 200,000.00
合计 1,616,500.00 100.00 207,082.50 200,000.00 100.00 200,000.00
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个人 1,416,500.00 87.63 7,082.50
个人 200,000.00 12.37 200,000.00
合计 1,616,500.00 100.00 207,082.50
(二)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
期末数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663,855,546.79 93.57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45,639,391.69 6.43 305,189.69 0.67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709,494,938.48 100.00 305,189.69
续上表
期初数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889,258,775.29 93.3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63,802,010.85 6.69 326,960.87 0.51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款
合计 953,060,786.14 100.00 326,960.87
(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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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数 期初数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42,935,148.00 94.07 214,675.74 62,215,848.00 97.51 311,079.24
1至2年 1,118,080.89 2.45 11,180.81 1,585,662.85 2.49 15,856.63
2至3年 1,585,662.80 3.47 79,283.14 500.00 25.00
3 以上 500.00 50.00
合计 45,639,391.69 100.00 305,189.69 63,802,010.85 100.00 326,960.87
2、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关联方 663,855,546.88 949,318,775.29
非关联方 43,659,100.00 3,075,500.00
备用金 1,980,291.60 666,510.85
合计 709,494,938.48 953,060,786.14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占其他应收
款项性 款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债务人名称
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合计数的比 余额
例(%)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关联方 216,052,809.89 1至2年 30.45
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 374,477,186.86 1至3年 52.78
鸡东奥宇烯碳石墨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方 27,000,000.00 2至3年 3.81
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 关联方
21,937,962.00 1 年以内 3.09
公司
非关联
成都市明迪飞商贸有限公司 36,775,000.00 1 年以内 5.18 1,838,750.00
方
合计 676,242,958.75 95.31 1,838,750.00
(三) 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
1,651,548,068.41 197,623,622.38 1,453,924,446.03 1,571,548,068.41 197,623,622.38 1,373,924,446.03
投资
对联营企
业投资
合计 1,651,548,068.41 197,623,622.38 1,453,924,446.03 1,571,548,068.41 197,623,622.38 1,373,924,446.03
1、对子公司投资
期初减值准 本期 减值准备期末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期末余额
备 减少 余额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
652,805,740.27 652,805,740.27
公司
烯碳石墨烯科技服
- 80,000,000.00 80,000,000.00
务有限公司
沈阳银基新材料科
9,382,928.14 9,382,928.14
技有限公司
北京银新投资有限
10,000,000.00 10,000,000.00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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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海城市镁兴贸易有
534,466,600.00 149,618,751.07 534,466,600.00 149,618,751.07
限公司
鸡东奥宇烯碳石墨
322,892,800.00 48,004,871.31 322,892,800.00 48,004,871.31
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银基碳新材料
2,000,000.00 2,000,000.00
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银基烯碳科技
40,000,000.00 40,00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1,571,548,068.41 197,623,622.38 80,000,000.00 1,651,548,068.41 197,623,622.38
(四)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一、主营业务小计 -271,638.00 2,297,039.25 2,040,378.78
房地产销售 -271,638.00 2,297,039.25 2,040,378.78
合计 -271,638.00 2,297,039.25 2,040,378.78
注:营业收入为负数系上年销售退回。
(五) 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6,265,248.12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合计 6,265,248.12
十四、 补充资料
(一) 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 金额 备注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5,357,626.40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2,287,964.68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33,804.99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12,926.04
5.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所得税影响额 -135,308.41
合计 95,763,5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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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二)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上年 上年
本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度 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16 -7.56 0.002 -0.23 0.002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6.60 -7.18 -0.081 -0.23 -0.081 -0.23
净利润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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