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 B 股 编号:临 2016—009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董事会调查
委员会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投资意向事宜进行专项调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上海水务系统主要目标任
务的通知》(沪环保自【2015】232 号),为落实《上海市水务局
关于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有关事项的批复》
(沪水务[2016]1 号)文件要求,2016 年 4 月 7 日,上海阳晨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
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竹园
公司”)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
标改造工程有关事项的批复》(沪水务[2016]1 号)文件和上海
市环保局相关要求,按规定委托同济大学编制竹园第一、第二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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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履行申
报手续。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发布了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拟委托同济大学编制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厂
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临 2016-006)”)。
本次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是上海市政府
为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上海水务系统主要目标任务
的通知》(沪环保自﹝2015﹞232 号)要求进行的整个竹园片区 220
万立方米/日规模的总体提标改造。
(沪水务[2016]1 号)文件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
标改造工程有关事项批复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上海水务系统主要目标
任务的通知》(沪环保自【2015】232 号),竹园第一、第二污水
处理厂出水标准应提升为一级 A。
2、项目总体方案为:一厂、二厂减量提标、新建设施接纳
减量污水,即竹园一厂由 170 万立方米/日减量至 110 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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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竹园二厂由 50 万立方米/日减量至 30 万立方米/日,新建设
施处理能力为 80 万立方米/日,改造后全厂出水达一级 A 标准。
3、项目由原项建书批复的一个实施主体调整为三个实施主
体,即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厂改造)工程,
由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
联竹园公司“)为建设主体(包括投资);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
理厂提标改造(二厂改造)工程,由上海城投竹园污水处理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为建设主体(包括投资);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
理厂提标改造(新建设施)工程,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为
建设主体。
4、同意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因提标工程而引起边界
条件改变而发生的变化,根据《特许权协议》等文件规定作相应
调整。
文件还明确:竹园一厂现有 170 万立方米/日规模下的水费
收入在提标改造后保持不变。因提标工程引起边界条件变化,增
量投资部分内部收益率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增量投资部分产生
的增量运营成本相应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运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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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程,
按相关规定和要求,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董事会调查委员会对竹园
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投资意向事宜进行专项调查
的议案》,决定成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对竹园第一、
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投资意向进行专项调查。
一、公司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厂改造)
工程进行投资建设的事项
根据(沪水务[2016]1 号)文件批复,竹园一厂提标改造工
程的出水标准由一级 B 提升为一级 A,污水日处理量由 170 万
立方米/日减量至 110 万立方米/日,竹园一厂提标改造工程由友
联竹园公司(本公司持有股份 51.69%,本公司控股股东——上
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8.31%)作为建设主体(包
括投资---投资额拟定为 10.2 亿);上海市水务局原则同意竹园一
厂提标引起的边界条件变化根据《特许权协议》等文件规定作相
应调整,具体为竹园一厂现有 170 万立方米/日规模下水费收入
在提标改造后保持不变,因提标工程引起边界条件变化,增量投
资部分内部收益率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增量投资部分产生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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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运营成本相应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运营单价。
二、公司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设施)
工程进行投资建设是否行使优先选择权的事项
根据(沪水务[2016]1 号)批复,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
厂提标改造(新建设施)工程,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为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为建设主体(投资额拟定为 39.61 亿)。
2012 年,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
投)无偿划入本公司 56.83%股权时作出《关于与上海阳晨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如果有同时适合于本公司和上海城投及其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开发的项目机会,公司享有
优先购买权。
2、上海城投或本公司发现上海城投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
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承接的或将要承接的业务与本公司
可能存在同业竞争时,可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授权独立董事及除本公司委派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组成调查
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进行专项调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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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委员会认为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上海城投将在调查结论出具
后 60 个工作日内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相关业
务。
3、上海城投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竹园第一、第二污水
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有关事项的批复》 沪水务[2016]1 号)和《关
于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向本公
司发出了《关于征求对竹园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资意向的
函》。
根据上述事项和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并依据上海城投《关于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成立由马德荣、张辰、盛雷鸣
三位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调查委员会进行专项调查,对友联竹
园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厂改造)工程进行
投资建设的事项及公司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新建设施)工程进行投资建设是否行使优先选择权的事项进行
研究、论证、分析,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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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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