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6—4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5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
董事 15 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全文及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年第
一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6-5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