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6-3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獐子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
对《关于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
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
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
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 炜: 陈树文:
吴晓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