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摩B: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刘志强)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摩 B 公告编号:2016-038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刘志强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5年度工

作中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2次。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应

出席5次,其中现场出席5次,委托出席0次,无缺席的情况。本人对各次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1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查阅公司资料、听取汇报,了

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23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201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2015年度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议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5年度拟对外

担保议案》、《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提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议案》、《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转销相关债务的议案》,

以及对公司执行证监发[2003]56号通知规定的专项说明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8月26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接

1

受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全资子公司所持空调公司股

权的议案》以及对公司执行证监发[2003]56号通知规定的专项说明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26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5年4月10日,出席

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和奖励激励

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考核情况,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和奖励激

励制度》规定。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15年4月10日,出席了一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资格审查后,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各项信息披

露工作,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

控制建设、重组后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进行核查、监督并提出建议,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

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重视公司定期报告

2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做了认真的审核工作。为做好2015年年度报告,本人

认真学习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及其他独立董事共同与公司财务人员和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四)不断提高履职职能力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个人履职能力,本人不断学习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了解和查阅相

关资料,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

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及时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五、2015年开展的其他工作情况

201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刘志强

电子邮箱:zhiqiang.liu@tahota.com

新的一年,本人仍将恪尽职守,关注公司经营和发展,加强自身学习,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提高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作出努力。

独立董事:刘志强

2016年4月27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