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摩B: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等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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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摩 B 公告编号:2016-039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4]118 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如下意见:

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15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073.51 万元,未分配利润

-94752.00 万元。本年度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本年

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李定清、彭珏、刘渝琳、刘志强

2016 年 4 月 27 日

关于对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前同意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相关文件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如

下说明:

1、建设工业向公司提供检测服务,定价政策:以公平市价作为双方交易价格。

2、重庆建雅向公司提供检测服务,定价政策:以公平市价作为双方交易价格。

3、向中国长安采购零部件销售产成品,定价政策:以公平市价作为双方交易价格。

4、向建设机电采购空调零部件,定价政策:以公平市价作为双方交易价格。

5、向建设机电出租库房,定价政策:以公平市价作为双方交易价格。

6、向外贸公司采购设备,定价政策:以公平市价作为双方交易价格。

7、接受南方摩托提供担保支付费用,定价政策:按双方协议价计价。

公司通过以上交易有利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降低采购成本、产品质

量可控,有效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选择上述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一方面基于

历史合作良好,另一方面受地域影响,上述公司住所多数距本公司住所较近,可节约采购和

销售的运输成本,再次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和资信情况较为清楚。

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有相关的法规及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李定清、彭珏、刘渝琳、刘志强

2016 年 4 月 25 日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

公司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定清、彭珏、刘渝琳、刘志强

2016 年 4 月 27 日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

意见。为了更好地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提高审计效率,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定清、彭珏、刘渝琳、刘志强

2016 年 4 月 27 日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通知规定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精神,经核查: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因公司与关联方建设机电和其子公司发生业务及资金往来,形

成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523.84万元。经立信会计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499号)

截至2016年4月26日建设机电以现金方式偿还。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重组实施过程中尚未转移的金融

机构债务共计21,400万元,作了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此项资金占用的形成仅是公司重组

安排产生的结果,不存在公司代建设机电偿还债务的情形,此账务的处理不构成建设机电对

公司实质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会对公司形成债务风险。

2、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李定清、彭珏、刘渝琳、刘志强

2016 年 4 月 27 日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李定清、彭珏、刘渝琳、刘志强

2016 年 4 月 27 日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现对《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

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在合并范围内及合并范围外发生担保业务,预计累计担保发生金额不超过 200,200

万元。在合并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完全控制能力。在合并范围外,为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互保。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定清、彭珏、刘渝琳、刘志强

2016 年 4 月 27 日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 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现对公司《关于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反映了兵器装备

集团财务公司目前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其资产负债比例符

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款金融

业务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李定清、彭珏、刘渝琳、刘志强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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