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友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诚
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我们事前已知晓并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
公司改善自身资本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发行定价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良好预期和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且其认购价格定价公平、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