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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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补选董

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董事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

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二、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董事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万军 武春友 刘彦文 伊成贵 张 悦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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