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现就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王小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期屏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达强先生、徐伟先生、贺孝宇先生、王朝义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期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我们审
阅了以上人员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以上人员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上述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