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就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16]006363
号)。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如下:
内蒙发展公司 2015 年度对上海仓粟钢材有限公司、上海甬贤金属材料有限
公司、上海义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盾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天丰泰富商贸有限
公司、北京中凯信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共计 324,602,379.87 元的应收款
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 303,922,189.48 元。
我们虽然对上述公司执行了函证、询问、走访、检查相关文件等必要的审计程序,
但是我们仍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影响上述应收款项认定的因素,无法判断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的导致保留意见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
度的财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
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和改善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所提及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