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涉及事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本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专审字[2016]000105 号)。
强调事项段的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1、 根据内蒙发展公司《内控手册》的规定,公司审计部应在每年末编制下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每年开展内审工作,同时应对审计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
等。2015 年度内蒙发展公司本部及除子公司绍兴县泰衡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泰衡纺织公司)之外的其他子公司未开展实质经营业务活动,审计部未开展
内部审计活动,可能导致无法起到对企业经营活动持续监督的作用。
2、 根据内蒙发展公司《内控手册》的规定,公司针对各种客户制定不同的
信用政策。内蒙发展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制定了《客户分类标准及信用政策》,
但以前年度形成的客户,未按照此政策执行,可能导致无法将企业的应收账款持
有水平及产生坏账的风险降到最低。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监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
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
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可内控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所述的事项,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
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改善
强调事项段的内容,切实的进行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