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增补的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任职期间,能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谨慎地
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董事会决策进行判断和发表意见,
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15 年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了会议 8 次,本人参加了 4 次会议,
这 4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袁琳 4 2 2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二、审议董事会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我能恪守承诺、勤勉履职,按时出席了公司 2015 年度的相关会
议。对每期董事会审议内容,我们均能以审议议案材料或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
方式,全面、深入地进行了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运用自身的专业经验、
独立、专业、客观地分析、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内,共审议讨论通过了 8 项,均未提出异议。
在我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均以现场加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人均亲临会议现场。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第七届董事会任职期间,对在本报告期召开的第二十二次至第二十五
次会议期间审议的定期报告、全资子公司拟收购股权等 8 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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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表:
时间 审计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董事长邱士杰先生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议
第二十二次会议 案
同意
2015 年 6 月 30 日 2、关于增补胡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第二十三次会议
1、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同意
2015 年 8 月 27 日
第二十五次会议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股权的议案 同意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四、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我未在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任职。
五、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以通讯方式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联系,多方式地了解公司管理和内控执
行情况,尤其对公司重大股权收购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客观、独立地发表了
意见。
六、其他
1、2015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15 年度,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新的一年,我将恪尽职守,持续关注公司往来款的及时收回情况和公司诉讼
的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公司管理层的日常经营,关
注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自身学习,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作出贡献。
独立董事:
袁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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