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无法发表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发展”)201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瑞华”)
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16020006
号)。现对 2014 年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进行说明:
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瑞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如下:
由于被内蒙发展相关人事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我们未能获得内蒙发展公司
2014 年度实际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我们无法判断内控控制制度设计是否
合理。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
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二、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事项期后消除的说明
2015 年 5 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大幅调整,新管理层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来
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
册》。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为规范管理,控制经营
风险,结合自身特点与管理需要,以建立《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
册》为契机,公司对全部现行制度进行了修订,审计通过了《关于重新修订各项
制度的议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分红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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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管理办法》、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制度》、《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
度》、《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敏感信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反舞弊制度》等制度。
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公司严格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对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
和检查,包括进行检查和审核,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交易授权控制、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
等重要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要求相关
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强化其责任心。
基于上述各项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认为,2014 年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制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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