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特字[2016] 003973 号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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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 201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6]00397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华特字[2016] 003973 号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 201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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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 201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 1-3
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6] 003973 号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出 具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非 标 审 计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特字[2016] 003973 号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蒙发展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6] 006363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3 年修订)》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
(一)保留事项
内蒙发展公司 2015 年度对上海仓粟钢材有限公司、上海甬贤金
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义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盾实业有限公司、
新疆天丰泰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凯信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六家
共计 324,602,379.87 元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当期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 303,922,189.48 元。我们虽然对上述公司执
行了函证、询问、走访、检查相关文件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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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影响上述应收款项认定的因素,无法判断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
规定,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
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七)所述: 2015
年 6 月 30 日,内蒙发展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财务报告日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未发布对内蒙发展公司的调查结果。
2.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内蒙发展公司 2015 年度因
主营业务下降及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亏损 356,061,156.21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内蒙发展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71,064,646.11
元。内蒙发展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中披露了拟改善的措施,
但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
规定,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
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
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二、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
息披露的遵循情况
未发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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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三、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内蒙发展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56,061,156.21 元,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56,061,156.21 元,如果不考虑本年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的影响因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2,138,966.73 元。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建永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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