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1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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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77 股票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定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 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3:00 的任

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 22 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1 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201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及 2016 年度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预案》的议案。

8、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暨修改<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将在本次股东

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11 业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

12、审议《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1 推选曾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2 推选余欣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3 推选俞熔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3、审议《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1 推选李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3.2 推选冯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 12、13 业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

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

表决。

14、 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4.1 推选李丹女士为公司监事

14.2 推选曾雪琴女士为公司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将与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议案 14 业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刊登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 22 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77 投票简称:雷柏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

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3.00 元代表议案 3,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

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下全部子议案进

行表决,1.01 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1,1.02 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2,以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

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100.00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3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3.00

4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5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00

6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00

《201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及 2016

7 7.0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预案》

8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00

9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00

1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10.00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暨修改<公司章程>及<信

11 11.00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2 《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12.1 推选曾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01

12.2 推选余欣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02

12.3 推选俞熔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03

13 《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13.1 推选李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3.01

13.2 推选冯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3.02

14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14.1 推选李丹女士为公司监事 14.01

14.2 推选曾雪琴女士为公司监事 14.02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

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对于采用一般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

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对于采用上述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填报投给

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在每个议案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的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集中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数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 12.1—12.3 选举非独立董事 3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

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

议案 13.1—13.2 选举独立董事 2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

议案 14.1—14.2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

×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

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1 票 ×1 股

对候选人 B 投×2 票 ×2 股

对候选人 C 投×3 票 ×3 股

合计:×1+×2+×3≤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例如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 10,000 股 A 股,则其有

30,000(=10,000 股×应选 3 名非独立董事)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

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 30,000 票),否则视为弃权。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

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

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

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

可以采用服务密码(免费申领)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

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 元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

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

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

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只是买入价格变为 2 元,买入数量为大

于 1 的整数。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

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

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4)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

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更改投票结果;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票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

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 22 号

联系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0755-2858 8566

传真号码:0755-2832 8808

邮件地址:board@rapoo.com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6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 22 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

开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

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4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01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及

7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预案》

8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暨修改<公司章程>及<信

11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2 《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12.1 推选曾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 股

12.2 推选余欣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 股

12.3 推选俞熔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 股

13 《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13.1 推选李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 股

13.2 推选冯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 股

14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14.1 推选李丹女士为公司监事 同意: 股

14.2 推选曾雪琴女士为公司监事 同意: 股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

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

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对可能纳入会议的临时议案【 】 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 】不得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

位公章。

附件 2:

回 执

截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

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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