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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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11-00223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800890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 10/F,Jin Qiu International Building 传真 Fax: +86(10)82800107

锦秋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No.6 Zhichun Road,Haidian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8 District,Beijing,China,100088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11-00223 号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

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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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800890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 10/F,Jin Qiu International Building 传真 Fax: +86(10)82800107

锦秋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No.6 Zhichun Road,Haidian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8 District,Beijing,China,100088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

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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