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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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6-03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讯

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3,176,455.51元,2014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47,057,853.70

元,本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420,234,309.21元。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研究,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

问询: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5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5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已经年报审计机构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审核报告》。

(2)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属实,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5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

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

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

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我们

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法定审计机构,

其续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吕向阳先生、王东兴先生、吴光胜先生、

赵术开先生、于志强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晏女士、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

张玉川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

况。该项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

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独立董事:

徐天春女士、宋晏女士、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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