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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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关于续聘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

前沟通,经了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

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肇文 朱莉峰 章成

日期: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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