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关于续聘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
前沟通,经了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
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肇文 朱莉峰 章成
日期: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