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
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情况相匹配,兼
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贯彻了
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不存在违法、
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
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
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展女士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周展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本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
益,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丁家华 刘俊勇 康熙雄
2016 年 4 月 29 日